楊泰順博士/中美文經協會理事暨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立法院刪減預算造成朝野嚴重對立,執政黨甚至策動民間團體,展開全面罷免在野黨立委行動。但看緊納稅人荷包本為國會天職,立院執行此一功能何以卻造成政壇如此震盪?其他民主國會又何以避免此一結局?前文談到,只能刪預算不能增加或移動預算項目,或是造成立院預算審查無法出現理性論辯的原因。除此之外,立院缺乏內部制衡機制,或可說明台灣朝野何以走入此一零和困境。
美國國會以繁雜程序避免朝野直接對撞
由於看緊政府荷包是國會的天職,美國政府20世紀前的預算也視同一般法律案,均由國會全權編列。政府各部門為了爭取經費,無不各顯神通遊說國會議員,這使得19世紀末的美國出現嚴重金權勾結,且身為行政首腦的總統,甚至在預算通過前都還不知道他的政府有多少預算可用,遑論預算是否能符合總統的施政理念。此一情況當然不利總統的領導統御,國會於是在1920年通過《預算與會計法》(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授權由總統負責編製年度預算,如同台灣今天所實施的程序。
但國會認知看緊荷包的職責不可拋棄,否則不僅失職而且違憲。於是規定了總統編製預算必須以國會的兩項程序為基礎,此即「授權案」與「撥款案」。行政部門若構想推動某項政策,必須先將之草擬為法律案,透過國會議員在國會提案。例如,交通部構想建設高鐵,便須提出工程法案交由國會交通委員會審查是否可行。國會交通委員會若認同可行,便會在審查後提交院會通過成為法律,此乃「授權案」(Authorization)。「授權」等同給交通部一張空白支票,交通部可依此向撥款委員會(Appropriation Committee)請求編列必要款項。撥款委員會核准金額後,本案便得納入總統下年度的總預算案,提交國會預算委員會(Budget Committee)進行審核(此為1970年代新增的程序)。
專業委員會、撥款委員會、與預算委員會的議員,各有不同的立場與思維,且預算案如同法律案,審核過程均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機構與民間意見,且參眾兩院均須通過同樣版本才能成立。討論過程中,擁有近三百餘位幕僚的「國會預算局」(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CBO)也會隨時提供必要的專業協助。
在如此繁複的過程下,政黨就算有黨派之私想透過預算挑戰執政權威,但經過各方勢力的介入,最終呈現的力道已成強弩之末。這是為何,儘管美國雖也曾發生政府因國會杯葛預算而被迫停擺的往事,但要像台灣形成藍綠堅壁清野的對決,甚至訴之大罷免的意氣之爭,可能性並不高。
立法權弱化 迫使在野黨偏激換版面
台灣政府的總預算全由行政機構關門編制,各計畫項目事先並未經立院討論,經費需求也純為各單位的主觀判斷。立委由於無法通盤了解預算編列的必要性,便只能採取「統刪」方式,如總額減少一成,再由各單位自行調配。這樣一種看緊荷包的方式,顯然彼此都在虛應故事,難以建立納稅人對政府的信心。
立院去年有意建立包括公聽會在內的調查權行使辦法,不幸這在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卻被台灣憲法法庭閹割為不具強制力的諮詢。立法機構沒有有效的調查能力,便不能怪罪亂刪預算。正如美國最高法院所言,精確的資訊是立法品質的重要依據。
今天不少偏綠的民間團體出面指責立院在野黨亂刪預算,如果立院在審查預算時,必須召開公聽會讓民間團體陳述意見並透過媒體廣泛傳播,相信立委們落刀時必會更加謹慎。此次通過的總預算,金額已是歷年來的最高,執政黨卻還說「沒辦法做事」,全國各地也都展開罷免立委的聯署行動,這樣的民主品質台灣人有何值得驕傲?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