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破獲逾8億販毒槍枝案 8台籍男涉案 恐判死刑

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8名台籍男子28日在馬國法庭被控製毒犯毒,犯罪總值逾8億,最壞情況恐被判死刑。圖/取自《中國報》
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8名台籍男子28日在馬國法庭被控製毒犯毒,犯罪總值逾8億,最壞情況恐被判死刑。圖/取自《中國報》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日前被馬來西亞警方偵破的台灣販毒集團總值逾8億毒品案,8名台籍男子和1名大馬籍男子昨(28日)在大馬法庭上,遭指控2項合謀煉製重達489公斤700克毒品犯罪案。此外,還自販毒集團中起獲15把手槍、1把衝鋒槍和900枚子彈,應會另案審理。

據報導,8名台籍被告分別是李啟南(29歲)、同是31歲的周俊豪、洪聖寶、劉廣輝和曾奕甲、林仲賢(32歲)、范銘哲(34歲)以及朱少賢(42歲);至於大馬籍被告為劉建明(49歲)。以上不管台籍或馬籍嫌犯姓名,皆為譯名。

昨在法庭開議時,9名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向他們宣讀2項控狀內容後,在法官面前都點頭表達了解被控內容。由於販毒案隸屬高庭審理許可權,因此法庭沒記錄被告認罪與否,。警方在被告被指控後,將他們押離法庭。

《中國報》號稱馬來西亞最有影響力的中文報紙,成立至今80年。報導引述警方所述指出,9名被告是在今年116日下午220分,在馬來西亞瓜拉雪蘭莪縣(Kuala Selangor)的「本查阿南」((Puncak Alam)及「阿南再也」(Taman Perindustrian Alam Jaya)兩工業園,合謀為販毒煉製187公斤700克的搖頭丸( Ecstasy)及306公斤「五仔」(Erimin 5,即K他命5號)。

他們被控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c)條文,並可在和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的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報導說,一旦罪成將可被判死刑,或監禁30年及鞭笞不少於12下的刑罰。

據《中國報》稍早另一篇報導指出,警方在一場肅毒行動中,逮捕10名台灣男子、1名泰國女子及1名本地男子,揭發他們原准備將大批毒品偷偷運往日本及柬埔寨,貨漲3倍價格後再供應當地的癮君子的行動。落網台籍嫌犯,其中6人曾有毒品、謀殺及詐騙等犯罪前科。該報導即28日法庭進行的指控事項,顯示當初10名台灣人被抓,如今被指控製毒及販毒的台籍人士是8位。

此外,警方在該起行動中起獲15把手槍、1把衝鋒槍和900枚子彈,是其中一名落網嫌犯聘用中介從緬甸偷運入馬國,預料在指控製販毒案後將另案處理。

昨日報導還稱,所有被告都未委任律師出庭,法院最後裁定此案將於421日再開聆訊,以備妥化驗報告。

根據警方報告,這起台籍人士製販毒總額11800萬令吉左右,合約新台幣8億左右,在馬來西亞也屬近年來破獲的最大案。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