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死8家人,男子陳彥翔今天(6日)確定逃死。陳彥翔縱火案一審新竹地院判處死刑,二審認定自首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陳彥翔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起於,陳彥翔家中經營新竹市正義輪胎行,111年6月15日晚上因「誰要洗碗」和父母發生口角,陳購買20公升汽油潑灑頂高機工作區及門口機車,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頂高機、機車方向丟擲,火勢迅速引燃,大火不到幾分鐘就燒穿一樓木質裝潢天花板,害母親、妹妹、妻子、3個小孩、大嫂及姪女葬身火海。
一審認為陳彥翔手段殘酷,判處死刑;二審則認定陳放火是預謀,但陳當時主動說「我縱的火,趕快啦」,求警員救老婆與小孩,被當場逮捕,陳的行為「加快後續案件偵辦」,依刑法自首規定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陳彥翔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彥翔為自首,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
陳彥翔大嫂母親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她已經盡力了,卻沒辦法改變什麼,真的好無力,傷痛只有自己知道,「也祝廢死法官、無良律師、廢死團體能自求多福,不要有一天也變成受害者,祝福他們」。
她無奈地說,國家這樣挺凶手,陳彥翔害死8條人命,「不賠錢也不用賠命,完全沒天理」,陳彥翔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對死者如何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