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賴清德總統10日下午召集了五院院長「國政會商」,說法上是總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而媒體一般咸認為,這是總統啟動憲法第44條的「院際協調權」。然而,總統府對外發布舉行國政會商的消息時,並未明確指出係根據憲法的哪一條,即已顯示了其中勢必有「詭」。
總統召開這場我國憲政史上首次的五院國政會商,讓民眾加深了總統是憲政制度中最高執政者的誤解。因此,立法院在野黨立委不能配合總統施政,這是賴總統召開五院會商所要表達的印象,因而也為民進黨發動大罷免建立了正當化的基礎。
國政會商並非依據憲法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此即總統擁有的「院際協調權」,學術上依此權力的性質,也稱之為「中立權」或「調和權」。基於此,總統擁有此權力的前提,乃在憲政體制上除了因對外代表國家才擁有若干實權外,對於其他國政的決定及運作,基本上並不具有憲法賦予的職責。
更重要者是,憲法44條中定有「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的條件,係指憲法第57條已規定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雖規定停止適用憲法第57條,但仍規定了如報告施政方針、接受質詢、提出覆議及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等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換言之,若涉及法律案、預算案及政府政策等事項的爭執,本已有憲法明定的解決方式,自不發生行政院和立法院間需由總統召集會商解決的爭執。
陳水扁執政時代,在行政院長張俊雄片面宣布停止執行興建核四預算後,又試圖召集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與行政院進行院際協調,王金平當然拒絕。馬英九總統時,也曾因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希望行政院派警力「清場」而召集王金平院長與行政院協調,但也遭王院長以將會自行處理為由婉拒,此從「國會自主」的原則來看也算合理。
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有謂,院際協調權為元首所擁有的中立權或稱調和權,乃19世紀初一二法國學者在君主立憲體制下,為君主保留少許權力所提倡的學說,但已與日後代議民主政治發展的實情不符。何況,我國的政治文化傾向認為總統就是最高權力者,總統往往逾越憲政分際而成了政治運作的中心,又何來本應屬中立的協調權?
賴總統暗指立法院是還併不攏的手指頭
總統固然可以召集五院舉行「國政會商」,但此並非依據憲法第44條的院際協調權。而賴總統在國政會商時把五院比喻成五根手指,並說「五指併攏才有力量」,像是符合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然而,我國憲政並制度自始並未採納權能區分理論,而賴總統講「五指併攏」的用意,則要塑造他是「唯我獨尊」的權力中心,但正遭遇立法院這根指頭併不攏的情形。
賴總統當選總統只獲40%的選票,已不具有院際協調的正當性,何況憲政制度運作的核心乃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但民進黨政權擅長創造名詞來誤導憲法規定,目的只在於騙取民心,而國政會商即是為合理化民進黨策動大罷免的新春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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