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00餘萬元,先前遭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0日)下午再度開庭,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發現,2019年至2024年間,陳怡君涉嫌指示公費助理張惠霖及議會研究室主任楊姓女子,處理作帳、提領薪資及保管人頭助理存摺,並利用其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及前員工賀姓男子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補助費。檢調估算,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間共詐領約新台幣300萬元。
基於陳怡君與張惠霖涉犯貪汙罪,且檢方認定兩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士林地檢署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13日原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但檢方17日提抗告,主張她有串證之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未充分說明具保處分與降低案情混淆的關聯性,且未審酌陳怡君與尚未到案助理是否仍可勾串,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士林地院今下午3時第二度開庭審理後,認定檢方抗告有理,改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確保案件偵辦順利進行。
前往法院途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遭政治追殺、是否被人檢舉陷害,陳怡君雙手合十、語帶哽咽表示:「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相信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這樣子的人。」據知,檢方將進一步追查相關助理證詞及資金流向,釐清是否有更大規模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