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2千萬卻讓台鹽虧數億  原董座陳啟昱遭求刑12年

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於2月27日遭檢方求刑12年。圖/合成自台鹽綠能官網與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官網
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於2月27日遭檢方求刑12年。圖/合成自台鹽綠能官網與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官網

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圖利綠電業者及掏空台鹽公司,台南地檢署已於今(27日)偵結起訴。檢方調查顯示,陳啟昱在擔任台鹽董事長近五年內,所領薪資超過兩千萬,但因其行為導致台鹽損失超過數億元,因此檢方向法院求刑12年。

陳啟昱捲入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台鹽造成高達11億元的損失,台南地方法院於去年11月1日召開羈押庭並傳喚陳啟昱出庭,但他並未出席,因此法官當晚發出拘票,要求橋頭地檢署拘提。在動員檢警、海巡協尋仍無所獲後,台南地檢署正式對陳啟昱發布通緝並公開其正面照片,送往警政署製作查緝專刊。此段期間,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皆公開喊話希望他勇於面對司法,最終,陳啟昱於去年11月25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南地檢署報到。

檢方經調查後,於今日偵結起訴。檢方指出,陳啟昱自2016年3月開始擔任台鹽董事長至2021年卸任,期間內有三年的年薪超過600萬,且在就任第一年及最後一年,陳啟昱也分別領取198萬多及291萬多元的薪資,總計在台鹽公司獲得超過兩千萬的薪資。

檢方認為,陳啟昱等人以背信且不合營業常規的方式進行利益輸送,對台鹽及其子公司造成至少3億元的損害。鑒於此案對台鹽公司帶來的損失超過1億元,檢方指控陳啟昱違反證交法,構成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

起訴書指出,陳啟昱曾擔任立法委員及高雄市副市長,於本案行為中為政府指派至台鹽的公股代表,並擔任董事長。由於其社經地位顯著,對公司經營決策具實質影響力,理應遵守法律,恪守社會責任,卻未能為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考量,反而背離善良管理人義務,圖謀自身及他人的利益。

檢方表示,陳啟昱利用掌控公司管理層的地位,與其他公司間進行利益輸送,除了自己獲取高額分潤,還圖利特定土地開發商,造成台鹽及其子公司遭受重創,並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穩定及全體股東權益。事後,陳啟昱態度不佳,推諉責任,因此對陳啟昱求刑12年,並併科罰金3億元。

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批,綠電政策淪為「綠友友插旗的禁臠」,賴政府不思改進仍執意為之,只為維護自家人利益,真是國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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