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思平台】台灣社會創新不能缺少社企的公正轉型韌性

汪浩/逢甲大學社會創新學院院長

自從科思(Ronald H. Coase)在1937年發表其諾貝爾經濟學獎作品《公司的本質》,為公司降低外部成本建立難以撼動的合理性,不但透過法律保障其獲利權益,還在國家競爭力的全民認知基礎上擴大利基。數十年來,企業對社會生態外部性衝擊的反思,也就消失在成本競爭的市場正當性中,以致沒有被納入國家與社會風險,終至2020年聯合國秘書長呼籲各國宣布全球進入氣候緊急狀態而難以收拾。

社會企業促進社會正義與人類永續

千囍年後全球各地風起雲湧的社會企業與相應的創新商業思維,是救亡圖存的必然反應。我國前幾年修正公司法,「容許」公司除實現營利目的以外,也可以是具備社會與環境使命的「社會」企業,來回應這波社會期待。

根據英國社會企業組織的說法:面對人類生存的危機,社會企業創造更好的商業模式,因為它優先考慮人類和地球的利益,並運用大部分利潤來實現多元盈餘,有助於減少經濟不平等、增進「千禧年目標」(SDGs)的社會正義和環境永續,積極地推動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例如:社會企業通常以特定社區為範疇,社區的短距生活結構與社會資本能量是重要的創新元素,不但可以減少碳排放,還可實現更高標準的社會包容與人權。

就廣義的社會企業來看,那還可以是一家公司、合作社或庇護事業,甚至一家跨國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方案。因此,在不同政府部門的計畫補助中,都可以看見社會企業的蹤影,甚至鼓勵福利機構社區化。但問題是:我們的社區本身OK嗎?

社企不能只求書面結案漂亮

許多研究發現,社區產業生態系的缺陷,在地組織治理的慣性,長臂管理代理人的成本,都阻礙社會企業的發展,導致政策資源的投入只產出「結案」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其主要原因在於:梳理社區SDGs問題脈絡以發掘關鍵門檻並直球對決,是鍛鍊社會企業韌性的基礎方法學,然而,在地治理與代理實務的糾結,常導致實現SDG的代價或不確定性太高,創新學習曲線(J-Curve)無力即時翻轉,只能閃避門檻,以某種程度的漂善或漂綠結案。社會企業不願或無能與目標直球對決的結果,其宣稱實踐多元盈餘的核心也隨之漂流。

聯合國結合國際勞工組織(ILO)在推動社會企業時,更重視發展以社區為整體的「社會團結經濟」模式,從SDGs的脈絡中,調適在地關係人「一起」(togetherness)協力的過程,培養公正轉型的韌性。顯然台灣還有努力的空間。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大學社會責任(USR)計畫。大學社會責任的價值與策略都是優質教育(SDG-4),而優質教育的門檻指標是包容與公正。然而,當大學老師被暗示要基於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計算「計畫投入的金錢是否划算?」來評鑑計畫成果時,也就無可避免地相對排除了倫理學另外兩個重要的理論基礎:義務道德論(如:共善的動機與當責)與群己關係論(如:倡議脈絡的包容性)。後兩者更是當前以社區為基礎,驅動公民社會發展社會韌性的關鍵價值。

主動當責以人為本是社企的核心關鍵

歐洲環境學者早已開始批評全球(包括台灣)的淨零政策還在依循傳統的科技與資本宰制思維,在利害關係倡議上,走回過去CSR的回頭路,讓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的S淪為備位條件,把公正轉型當作淨零轉型與數位轉型的被動責任(responsibility),而非主動當責(accountability)。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連台灣的USR政策斤斤計較每一塊錢,而對啟蒙教育的道德影響力視若無睹。社會企業的惡劣環境也就可想而知。

透過學術的思辨與政治的決策,當代社會企業的啟蒙運動就是一場奉行以終為始的改變過程,以社會創新實踐多元盈餘的影響力,其起點是發掘並定錨SDGs「門檻」,逐步調適韌性,直至發現顛覆性的價值,才算真正進入SDGs的治理軌道。

如今,聯合國要求各國進行全球SDGs盤點(global stocktaking),若干前沿的行動家甚至開始討論,我們要不要放棄人類文明?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的《人類大歷史》揭示:不是科技,不是資本,而就是人本身才是文明可持續與否的關鍵,當我們不能真正看見我們身處的社會與生態而有所覺醒,包括社會企業政策在內的施政規劃,就像埋在沙地的種子,一次次地被自滿的施肥與澆灌後,又是奄奄一息…

(啟思平台專稿,授權梅花媒體集團刊登)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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