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接近機場及海岸線 郭哲敏遭還押看守所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於今年1月13日獲准以2億元交保,但因多次接近機場及海岸線,再遭還押看守所。圖/中央社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於今年1月13日獲准以2億元交保,但因多次接近機場及海岸線,再遭還押看守所。圖/中央社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1月13日裁定2億元交保,不過,新北地院今(11日)指出,郭哲敏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曾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線,且也多次發生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認有再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非法獲利高達16億元,案發後曾潛逃至泰國,遭泰國警方逮捕後,前年8月被遣返回台並羈押禁見,後續雖曾以5000萬及1億元重金交保。不料,檢方因郭哲敏的電子腳鐐示警高達926次,另外還有電量示警、電話非本人接聽等情形,不排除他可能再度逃亡而抗告;新北地院最終於去年11月27日裁定郭哲敏羈押禁見。

郭哲敏在今年1月13日獲准以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須遵守佩戴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裝置的監控,該監控期限為8個月。此外,他還受到限制住居的措施,每日上午9時及晚間9時,需在指定住居處使用指定手機拍攝自己的面部照片及門牌等,並將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裝置監控中心各1次。

然而,新北地方法院指出,在科技裝置監控期間,郭哲敏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線等,也發生多次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違反相關規定。考慮到郭哲敏在海外擁有巨額資金,生活無虞,因此法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持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裝置監控無法有效避免逃亡風險,也不足以保障後續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合議庭在訊問後,裁定自114年4月11日起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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