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連日審理劉姓保母姊妹涉虐「剴剴」致死案,預計5月13日一審宣判。然而義務替劉姓保母姊妹辯護的6人律師團,屢遭網友出征,讓當事律師倍感壓力。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今(30)日同步發聲明表示,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是律師的使命,大眾應避免情緒性言論干擾審判,律師也不應因執行業務受到謾罵、威脅。
據了解,法律扶助基金會各指派3名律師替劉姓保母姊妹辯護,卻有辯護人的事務所網站遭湧進千篇不理性留言,還對當事律師事務所刷1星負評,更有網友曝光辯護人從事務所到法庭的「寶慶院區」路線圖,讓當事律師倍感壓力。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這類以言詞、文字加以攻擊、羞辱,甚至威脅的言行,是對律師制度與職責有重大誤解,案件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都載明於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甚至是憲法。加上被告在刑事訴訟中,面對的是擁有國家資源、國家公權力代表的檢察機關,現代法律因此設計辯護律師保障被告的制度。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辯護律師蒐集有利被告的證據、研擬有利訴訟策略、在法庭上表示對被告有利之主張,是辯護律師的職責與使命。辯方也與檢方一樣,提出所有事實、量刑因素,再由法官(含國民法官)裁決。辯護律師依法、依自治自律之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的訴訟行為,「實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且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更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
全國律師聯合會則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國民法官制度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
全國律師聯合會說,國民法官案件律師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也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只是立場有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汙名化。
對此,2公會聲明引發網友議論,PTT網友留言表示,「要賺這個錢就承受社會公評啊 要接什麼案還不是自己選的」、「台灣治安敗壞毒瘤就是法律人造成的」、「有被威脅 律師自己提告啊 賺爛」、「這時候老百姓又沒有言論自由是吧」、「打個一星就破防啦?律師事務所這麼脆弱的」、「沒有律師辯護,你連開庭都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