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連署罷免名冊  南檢起訴11人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於今年3月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圖)等處。圖/中央社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於今年3月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圖)等處。圖/中央社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3月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等處,今天(8日)偵結起訴11名涉案人,其中,在押的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將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南檢今起訴市黨部莊占魁、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共11人,其中,市黨部占9人。

南檢檢察官林怡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台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此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刑法》偽造文書等案。今年1月,為了在10天內取得罷免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名冊,考慮春節年節將至,因此莊姓等11人共同基於行使偽造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犯意聯絡,集體造假。

這群人先於今年1月21日起,以公用電腦至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黨員名冊,或利用因職務擁有的現成黨員名冊紙本,再委由相關幹部、黨工與親友等人,在其未經同意之下,就將黨員名冊的個資擅自填入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各欄位,並偽造黨員的簽名,藉此提交給中央選委會,冒名罷免林俊憲、王定宇。

此涉及《刑法》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嫌,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陳姓被告等37人均為緩起訴,這些人的身分為相關幹部、黨工與親友,檢察官考慮這些人是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並非此案的核心人員,且眾人犯後都坦承犯行,均處以緩起訴,並諭知繳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處分金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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