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性招待一審無罪 南檢上訴了

圖為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南檢針對他接受性招待案獲判無罪一事提出上訴。圖/取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頻道
圖為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南檢針對他接受性招待案獲判無罪一事提出上訴。圖/取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頻道

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因在任職期間接受性招待並協助處理警察人事及視聽歌唱業相關案件,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近日,台南地院裁定陳宗彥無罪,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原判決的理由矛盾及未詳審關鍵證據,台南地檢署於今(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會依法提出上訴。

台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2025年5月21日收到台南地院的判決後,認為原審在認事用法上存在錯誤,且缺乏充分理由,決定針對三名被告提出上訴。

檢方指出,根據通訊監察的翻譯內容及LINE對話紀錄,陳宗彥於2012年和2013年間多次與被告王孝瑋聯絡以安排性交交易,並前往各地性交場所赴約,顯示王孝瑋所安排的男客「陳董」即為陳宗彥。若陳宗彥的辯稱為他人聯絡安排性交事宜,那無法解釋他又為何需親自前往約定地點。

檢方表示,原審一方面認定檢方指控的性交是陳宗彥以其手機及LINE聯絡王孝瑋安排,但卻又認定相關男客非陳宗彥,未對此進行詳實的說明,顯示判決理由矛盾且違反證據法則。

檢方續指,陳宗彥曾於2012年12月26日接受王孝瑋安排的性服務後,於同月28日幫忙電話協助處理一名警員的調動案,雙方關係密切,非純屬私人,表明性招待與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符合《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職務行為要件。原審對此未加考量即判無罪,顯示原判決顯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背法令情形。

檢方提及,針對視聽歌唱場所的協助,根據通訊資料,王孝瑋曾因市府對某視聽歌唱場所的變更進度不滿,請陳宗彥協助,陳宗彥亦表示願意幫忙。王孝瑋悉心安排酒店女子於指定地點招待「陳董」,並特別叮囑「不要收錢」。檢方認為這種免費的性交招待明顯具報酬性質,且與陳宗彥的公務行為形成對價,屬於典型的貪汙行為,原審的認定存在偏頗。

檢察官指出,雖然原審對兩名與陳宗彥有關的被告認定有罪,並判處1年和8個月的刑期,但兩人皆獲得緩刑。台南地檢署強調,原判基於兩人進行認罪協商而輕判,卻將起訴書中的「陳宗彥」改為「不詳男子」,與認罪協商不符,恐屬裁量權濫用,也違反公平正義與比例原則,因此對量刑部分也提出上訴。

台南地檢署強調,全案事證明確,時間、對話紀錄與實際行動相互印證,應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及交付不正利益罪,期待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作出更適當且合法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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