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鄭文燦遭綠媒修理?陳嘉義再遭指控偵訊光碟動手腳

左為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檢察官陳嘉義、右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兩人大學時期的合照。圖/取自何穎怡的大耳朵臉書
左為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檢察官陳嘉義、右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兩人大學時期的合照。圖/取自何穎怡的大耳朵臉書

前桃園市蘆竹區議員郭麗華,兩年前因涉嫌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購買連署書,被桃園地檢署起訴;不過,《鏡週刊》今(30日)報導指控,負責起訴的檢察官陳嘉義違反《刑事訴訟法》,未告知郭麗華權利(米蘭達宣言),還使用威逼手段進行偵訊。郭麗華三度透過法院調閱開庭錄影,但她等了7個月才拿到,令她震驚的是,錄影內容竟全被離奇消音。陳嘉義近期因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案而備受矚目,此前,《鏡週刊》才報導指控陳嘉義在勘驗鄭文燦案的證據時省略其他與會者的發言,寫下「經勘驗無誤」,涉嫌濫權起訴。

據《鏡週刊》報導,郭麗華及辯護律師檢視偵訊光蝶時發現其他被告皆保留完整聲音,唯獨郭麗華的錄音卻沒有任何對話,且郭麗華的律師在偵訊當下就注意到陳嘉義未宣告權利事項,在進行偵訊時即向檢察官提出「訊問前沒有做權利告知,有錄音檔為證。」這段內容亦有記錄在筆錄中,但陳嘉義卻未予以理會,隨即詢問「逮捕通知書要寄給哪位親友?」然後便聲押郭麗華;據悉,在羈押庭上,郭麗華強調偵訊過程存在瑕疵,影響其權益,然而陳嘉義則表示當時郭麗華的律師全程在場,若未告知權利,律師會及時提醒或阻止。後來,法官裁定郭麗華無保請回。

報導指出,郭麗華在2023年底遭起訴。透過律師查閱卷宗時,她發現偵查筆錄中居然出現權利告知的記載,這與當時情況不符,讓她懷疑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去年4月,桃園地院首次開庭時,郭麗華向法官要求提供檢方的偵訊錄影,但未獲回應。隨後,她第二次請求開庭錄影,十天後桃園地院告訴她只收到調查局的資料,尚未收到檢方的錄影。

報導續稱,到了去年9月,郭麗華不放棄,第三度向法院請求提供偵訊光碟。在去年10月的庭審中,她再次提出請求,審判長要求檢察官在兩週內提供錄影,最終檢方在隨後的月份交出了光碟。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郭麗華完成複製後重聽錄影時,她發現偵訊光碟內竟然完全沒有問答對話聲音,無法證明陳嘉義在開庭時違反程序正義,對她的待遇不公。她由此質疑偵訊光碟可能遭到故意消音或篡改。

對此,桃園地檢署透過新聞稿回應稱,此案已言詞辯論終結,法院將進行宣判,而被告及辯護人請求提供偵訊錄影光碟,地檢署已經將偵訊錄影光碟提供法院,另備援之錄音檔案,經勘驗僅有連串答答聲,未錄得偵訊對話而未提供,然爲免被告及辯護人誤解,桃園地檢署將儘速將上開錄音光碟檢送法院。

桃園地檢署強調,被告偵訊筆錄均有記載被告否認犯行、檢察官告知權利及辯護人全程在場等情,並未影響被告陳述之權益;桃園地檢署指出,地檢署偵訊錄音設備均有定期檢查,對於發生此次未錄到偵訊內容的原因,將會進行了解並加強檢查改善相關設備,避免此類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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