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高中試辦身心調適假 規定條件一次看

3月起高中視學校意願試辦身心調適假,每次請假需出具家長證明。圖/中央社
3月起高中視學校意願試辦身心調適假,每次請假需出具家長證明。圖/中央社

有學生團體提出希望大學已實施的心理調適假向下延伸至高中職,教育部表示將正名為身心調適假,規劃自今年3月起開放高中職試辦,試辦期間每學期學生請假3日為限,且需出具家長同意證明,每次請假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

教育部說明,身心調適假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若為當日已到校的學生要請身心調適假並提早離校,學校應先了解學生身心不適的原因並聯繫家長,取得家長同意後,學生才能填寫臨時外出單離校,若有特殊情況,學校應聯繫家長前來接送。

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資訊,學校應定期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覺察自己心理狀況,也有助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覺察學生心理狀況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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