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團體「文山退葆」臉書粉專今年初發表一篇千字長文,內容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賴士葆認為遭到侮辱而提告,提告林姓男子涉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檢署以「最嚴格的審查標準」認為,這句話占比低,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為表達一時情緒的政治訴求及政治人物對人民批評應有較高的容忍義務等理由,將發文的林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罷團「文山退葆」臉書粉專在1月28日凌晨3點44分,貼出「罷免賴士葆理由公告」,舉出5點罷免團隊要罷免賴士葆的理由,文章署名「林老師」,賴士葆認為其中批評他「漢奸走狗賣國賊」這句話,足以貶損他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而報警,53歲林姓男子辯稱,因為不滿賴士葆在立法院刪除國防預算等作為,才會加以評論。
檢方認為,這個臉書粉專設立目的,是在表達罷免賴士葆的訴求並呼籲選民投票,不免對賴士葆有尖銳的嚴詞批判,而在這篇長文中,只有在最後的第5點寫到「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在整篇長文中所佔比例甚低,也沒有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的情形,林男僅是表達政治訴求,一時情緒不滿才有此評論言詞。
檢察官認為,除非人民發言純屬虛構捏造或純然抽象侮辱,否則對於人民意見表達是否超過合理評論界限,應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才能保障人民對候選人的檢視審查權,因為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林姓男子有公然侮辱犯行,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判決出爐後,《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炸鍋,「台灣司法可悲至極」、「笑死 北檢就党的忠犬」、「有党罩 好安心」、「噁心司法」、「以後大家都說賣國賊」、「那我說民進黨是台奸走狗賣國賊也行嗎?」、「北檢就都不演了對吧」、「如果有DPP黨證就起訴了」、「罵中分龜頭就雞鴨了」、「表達一時情緒的政治訴求?那我也行嗎?」、「北檢可以在誇張一點」、「看來冥進黨輸的還不夠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