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從國際經驗看我國總統赴立法院發表國情咨文

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源自美國,美國總統每年一月最後一個週二晚上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圖/翻攝自美國白宮(The White House)YouTube
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源自美國,美國總統每年一月最後一個週二晚上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圖/翻攝自美國白宮(The White House)YouTube

衣冠城/梅花新聞網記者

立法院即將開議,國會改革是重頭戲,但由於賴清德缺乏國會多數,未來總統與國會的互動也會是國會的重點。日前在野黨就在研議五月廿日賴清德正式就任總統後,邀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模式。而民進黨團不反對總統作國會報告,但主張沿用前總統李登輝赴國民大會的模式採取「綜合回覆」。由於我國自行憲以來從未有過總統前往立法院作國情報告的例子 ,如果賴清德首開先例,必將成為重大的憲政慣例。但是正本清源,參酌其他民主國家經驗,釐清總統赴國會報告的意義,才能確立憲政體制權責精神。

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最早當然源自近代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美國。美國總統每年一月最後一個週二晚上在眾議院發表國情咨文,但如遇到總統改選,則於二月由新任總統發表。出席者除參眾兩院國會議員外,還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三軍將領、內閣部長、特別來賓與外交使節等,場面莊嚴隆重。之所以如此盛大,主要是因為此一儀式是沿襲自英國傳統。

傳統上英國國君每年的國會開議儀式上都會發表演說,稱為「御座致辭」,又名「國王致辭」。由於英國是君主立憲國家,這篇演說是由內閣提供,內容勾劃政府來年的施政方針與立法方向。在其他如加拿大和澳洲等大英國協王國國會,也會有類似的開議儀式,由總督進行開議致詞。

美國雖然是總統制的國家,但是保留了這項傳統,除表示對國會的尊重外,在那個資訊與交通不便的年代作為發表與宣揚政治理念的重要場合。現在傳播技術發達,總統直接與民眾接觸的機會大增,加上美國總統也和英國國王一樣不接受質詢,因此國情咨文的政治性已經低於儀式性與宣傳性。

實行雙首長制的法國並沒有國王或總統到國會發表演說的傳統,只有向國會發表書面咨文。直到2008年,薩柯奇總統推動大幅度的修憲,保留法國總統向國會發表書面國情咨文的憲政傳統,還增加了總統向國會發表演說的權力。演說的場所不是在參議院與國民議會,而是在凡爾賽宮所舉行的國會兩院聯席大會。總統演說後隨即離開,不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國會也不能針對總統演說的內容,進行投票,而只能於總統離開後進行辯論。薩柯奇總統根據這項修憲,在2009年向國會兩院聯席大會發表百餘年來首次的演說。

從以上老牌民主國家的憲政慣例來看,無論是議會內閣制、總統制甚至雙首長制國家,無論國家元首是否兼有行政權,都沒有國家元首在國會接受質詢的慣例。這其中考量是尊重國家元首身份 ,不把國情咨文視為監督機會。

根據我國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發動權不限於國會或總統。行憲以來以至修憲後,歷經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沒有總統赴立法院報告的憲政案例,只有李登輝在1997年到當時也列為國會之一的國民大會做過國情報告,當時李總統報告後接受國大代表綜合詢問與建言,之後再綜合答覆。這已經比美國、法國有行政權的總統做的更多。總統身為一國元首,固然在實際運作上,出現「有權無責」的爭議,但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在我國憲政體制以及政治傳統中總統到底有沒有必要到國會做「國情報告」實有爭議,要求總統「即問即答」恐怕更無必要。

試想,如果今天若是「藍白合」的候選人當選總統,立法院還會要求總統赴國會做咨文報告甚至要求「即問即答」嗎?憲政慣例的建立應該基於民主精神而非黨派之爭,才是正途。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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