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4日)初審《行政區劃程序法》,最後定名為《行政區劃程序法》並送出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牛煦庭表示,該案有望於本會期三讀通過,草案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2026年7月1日前實施。
牛煦庭今天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歷經3個多小時各委員與行政機關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且無須黨團協商,最後定名為《行政區劃程序法》、送出委員會,並有望於本會期三讀通過,完成延宕32年的立法程序,牛煦庭表示,可為地方發展及跨域治理樹立新的里程碑。
在牛煦庭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堅持下,草案中關於行政區劃分配合國土整體規劃的考量,除了「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選舉區之劃分」及「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之外,另納入「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與「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等2項。
牛煦庭說,他從擔任桃園市議員時期就非常關注「跨域治理」議題,對於選區龜山多有與新北市交界之處,但往往淪為施政末梢,亟待加強治理及跨域整合,因此將行政區劃立法工作列為選舉公報上的政見之一,如今能順利完成委員會意見整合,也逐步落實政見回應地方居民的需求。
牛煦庭強調,《行政區劃程序法》僅是建立行政區域調整的遊戲規則,因此在法律施行之後,並不會立刻造成行政區域的變動,而是讓行政機關得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擬訂計畫、公開展覽、辦理公聽會等程序。法律中也相當程度確保了民眾參與的權利,由各界共同探討,為提升地方治理品質找解方。
牛煦庭也提及,《行政區劃程序法》將導引地方政府重新思考邊陲地區的跨域治理模式,藉由學者專家的專業建議及地方民意的展現,讓行政末梢找回施政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