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內政部為京華城案幕後黑手!蘇偉碩:與監院曲解法令 只為獵殺柯文哲

民眾黨今日舉辦記者會,醫師蘇偉碩(見圖)指控監察院、內政部以錯誤法律見解獵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取自民眾之聲YT頻道
民眾黨今日舉辦記者會,醫師蘇偉碩(見圖)指控監察院、內政部以錯誤法律見解獵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取自民眾之聲YT頻道

前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即將滿1年,長期追蹤京華城案的社運人士、醫師蘇偉碩今(18)日提出質疑,監院2024年1月公布的京華城調查報告,內容錯誤百出,此案完全就是指鹿為馬,內政部與監察院違反法律見解,僅針對單一個案進行政治獵殺,只因為總統賴清德差點無法取得政權,然而卻陪葬台灣整個司法公正、都市計畫人員的尊嚴跟專業。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舉辦「監委指鹿為馬 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並邀請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一同到場。蘇偉碩表示,台北市歷來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為依據的都市計畫案共有36件,有4件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公告實施,9件在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柯文哲任內公告實施的有18件,現任蔣萬安任內迄今也有5件。

蘇偉碩指出,這36件都計案中包含有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郝龍斌任內有6件,柯文哲任內有3件,柯文哲任內另有1件是清華大學校內歷史建築所在地不列入建蔽率與容積率計算範圍。馬英九和蔣萬安任內公告的都計變更案,則都未包含容積率變動。這36件都計案,除了京華城案和台北好好看外,從未被監察院指涉違法或不當,被糾正的則只有京華城一案。

蘇偉碩續指,京華城案的源頭起於監院在2024大選結束後提出的糾正報告,但報告中的法律見解完全錯誤,甚至違背監察院在2012年出的「容積率專案研究報告」法律見解,調查報告內容顯示,關鍵黑手就是內政部。因為內政部不顧現行《都市計畫法》法律規範與法理原則,直接函覆監委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讓監察院據以羅織罪名糾正台北市政府,使至今仍堅稱全依法行政的幾位高階資深公務員在檢察官高壓下認罪,甚至間接逼死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的夫人。

蘇偉碩說,內政部、監察院報告自打臉,但民進黨政府壟斷所有政經資源,去年從監察院開始,中央政府與檢調配合一路追殺,指控、關押台北市公務人員,讓他們無法為自己辯護;民進黨利用一般大眾不了解都市計畫、學者專家也怕無端被查水表不敢發表意見。

蘇偉碩點出,監察院糾正案指稱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的立論其實只有3點,第1,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要配合分區發展計畫的規定;第2,違反內政部定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條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等上位法規,使京華城容積率超過法定的560%;第3,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法外創設容積獎勵項目,並且與京華城所負擔者顯失平衡,與對價性原則不符。

蘇偉碩指出,商三的容積率560%是上限,但商三(特)的容積率560%不是上限,本就可以經由都委會審議程序同意給予有條件的容積獎勵。這一點郝龍斌任內都發局長丁育群早曾在市議會報告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採雙軌制,一軌是土管自治條例,另一軌可依細部計畫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可額外給予容積獎勵,兩者沒有競合關係;且土管條例不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

蘇偉碩說,監察院調查報告曲解管自治條例與都市計畫書的法律位階,與2012年專案調查報告認定相反,顯不可採。但檢察官和法官都以糾正案之曲解為依據偵辦,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使多位公務員蒙受不白之冤。

蘇偉碩進一步指出,監察院2012年專案調查報告就引用內政部報告指出,地方政府的核准建築物增加土地使用強度(容積率)有3大類,一種是循都市計畫程序核給各種項目與額度的容積獎勵,另一種則是依循各縣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規定給予容積獎勵,第三種是政策獎勵。

蘇偉碩表示,該專案研究報告還特別指出,地方政府還可依照政策給予容積獎勵,例如「台北好好看」就是北市府的行政專案政策,對於符合資格的土地給予超越「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的容積獎勵,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在2012年並不認為「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是都市計畫上位法規,卻在2024年認為以「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給予容積獎勵的京華城違法,顯然只是在為政治獵殺鋪陳冠冕堂皇道路而已。

蘇偉碩提及,都市計畫法有三個條文,包含第24條、第26條、第27條,可以開啟變更都市計畫程序,也可以在變更都市計畫過程中,循都委會審議程序核給個案各種不同的容積獎勵,都有許多前例可循。台北市政府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等三條而給予個別都計案容積獎勵的案子還有更多,而且都是超越土管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顯見土管自治條例根本不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

蘇偉碩直言,去年監察院糾正案卻首創這項錯誤的法律見解,顯然只是為了政治獵殺柯文哲而精心設計。這種見獵心喜卻忽略了非常嚴重的司法災難將隨之而來,因為一旦把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曲解為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那麼歷來以都市計畫程序核給容積獎勵的眾多公務員將通通涉及違法圖利,這樣的荒謬是不可能在正常的司法體系中存在的。

蘇偉碩抨擊,監察院糾正案的錯誤指出,南港輪胎廠案都計時程獎勵容積最高可達15%,而都市更新的時程獎勵最高也才10%,顯見都委會本可自創或援引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也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增減額度,並無違反任何法律。所以京華城案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只是都委會的專業裁量,並沒有違法適用都更法規的問題,監察院就此也只認為行政裁量不當,沒有違法的問題。

蘇偉碩說,這也是羈押柯文哲快一年了,檢察官和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法庭上仍然無法明確指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究竟違反哪一條法條的原因。因為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這是包括認罪的被告和出庭作證的檢方證人與辯方證人一致的證詞。

蘇偉碩強調,賴政府要思考將案子收尾,現在檢察官根據監院錯誤報告與內政部違反自己的有效函釋在辦案,「解鈴還須繫鈴人」,檢察官應思考如何面對自己的司法良心,應要保障柯文哲的人權,讓台灣民主政治走上良性競爭。陳佩琪也於記者會中頻頻哽咽落淚,並舉出柯文哲於庭上所曾陳述的話語「十年後再回來看這件案子」,呼籲司法單位不要因為一場官司,而把所有地方自治精神都連帶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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