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否定中華民國,賴政府和北京當局可謂「民共一家親」,外交部長林佳龍16日才大談《舊金山和約》,以佐證「台灣地位未定論」,而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毛寧18日則拒絕接受《舊金山和約》,突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中華民國」的一貫主張。
《舊金山和約》又稱《對日和約》,是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舊金山簽署,但中華民國未獲邀出席;關於二戰後台灣歸屬問題,條約中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共拒絕承認《舊金山和約》,而獨派則以此條約的涉台條款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
總統賴清德6月22日啟動「團結國家十講」首場演說,大量引用《舊金山和約》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台灣任何一天」,與此同時,他絕口不提主張「台灣歸還中國」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
針對大陸外長王毅15日在瀾湄合作外長會議後聲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將台灣歸還中國,林佳龍16日發新聞稿反駁說,二戰結束後,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等政治聲明,並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
林佳龍說,1996年完成首次總統直選,至此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灣人民選出,從此成為有效統治,並對外代表台灣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確立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存在、互不隸屬的現狀。
18日,在大陸外交部的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毛寧利用陸媒提問的方式反駁林佳龍說法。毛寧宣稱,《舊金山和約》是二戰後美國糾集一些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蘇聯的情況下,對日本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毛寧宣稱,這一文件違反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個國家簽署的《聯合國宣言》規定,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對台灣主權歸屬等任何涉及中國作為非締約國的領土和主權權利的處置,也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值的一提的,1942年簽署《聯合國宣言》的是中華民國,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
毛寧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條款》等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都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和法理事實不容置疑。
毛寧又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論調稱,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並沒有繼承中華民國的國號,而是另行建國,並取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自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未實際統治過台灣,因此,毛寧所謂「只是政權更替」,「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的說法,也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