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引發縱容犯罪、串證等疑慮,然而,台灣陪審團協會25日發出聲明力挺,將「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列為羈押理由,長期以來備受批評,其過於抽象、主觀,往往僅憑檢方推測即可成立,辯護人幾乎無從抗辯,形同「莫須有」,嚴重違反無罪推定、法律明確性與人身自由保障,呼籲民進黨落實過去的承諾,確保司法正義與人權。
針對近期《刑事訴訟法》修法爭議,台灣陪審團協會發聲明力挺,審前羈押,就是在被告未經審判判決有罪之前,就預先懲罰的危害人權制度,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方式,法制上必須嚴格限制。但是,台灣現狀卻是把嚴格例外不得已的制度,于以常態化,尤其是政治性被告更形嚴重。實不可取。
陪審團協會表示,國際上,多數民主國家並未將「串證之虞」直接作為羈押理由。美、英各國,審前羈押並未以「串證」為羈押理由。審前羈押通常只有在「危害社區」之情形,例如:繼續再犯、或恐嚇告訴人或證人,或煙滅證據。另外一個理由,就是逃亡。
陪審團協會指出,歐洲國家也只有像德國這種法制不發達國家容許「串證」例外情形,但必須有「具體明確的事實基礎」,且審查極為嚴格,比例上也只有5%左右,也非常態。台灣現行規定相較之下過於寬鬆,極易造成濫用。
陪審團協會認為,過去民進黨曾分別在2008年與2012年提過有關「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羈押理由修法草案,修法理由皆是以串證為由羈押被告有倒果為因,「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故應刪除本款羈押事由。
陪審團協會強調,推動改革應不分黨派,也非為特定個案護航,而是為保障所有國民免於不當羈押。政黨也不應昨是今非,因人而異,雙重標準。
陪審團協會表示,今既然有立法院提案修法,即應把握改革契機,使台灣人權保障之路更進一步,並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因此,他們呼籲,應儘速刪除「串證之虞」的羈押理由,真正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捍衛司法正義與人權。將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走向更進一步。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一名網友發文表示,民進黨過去的主張都要別人幫忙達成,打著司法改革的口號,執政多年一事無成,現在人家提修法反而事事唱反調,動輒釋憲著實可嘆,製圖仔也是被以勾串之虞,硬押兩個月,超級噁心。
下方網友留言表示,「難得有個協會正常的 迷因因為顏色羈押能看嗎」、「民進黨說一套做一套的事還少過嗎?」、「北檢:不羈押我們怎麼押人取供,怎麼威脅被告、證人,把筆錄東湊西湊,幫當今聖上剷除威脅,你以為我們怎麼升官的」、「說實話居然需要勇氣 其他不敢說話的司法團體 真不要臉」、「看看綠師工會名單,全是綠友友,沒什麼好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