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批「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擬救柯文哲 黃國昌駁:賴、蕭也曾共提案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圖/中央社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圖/中央社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並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被民進黨團質疑是為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0)日強調,柯文哲已經羈押1年了,不適用修法,「且過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等共同案要刪除有勾串之虞,忘記了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是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所以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因此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律師林智群表示,黃國昌為了救柯文哲,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林智群嘲諷,「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亂羈押還怪人修法」、「現在檢察官的羈押權真的大到不合理,做個梗圖隨便就把你押2個月起跳」、「綠共天天濫用司法,就別怪人家這樣改」、「這一條心證無敵阿,法官說了算,結果還不是一堆人烙跑,法官又沒連帶責任」、「串證之虞 被告根本無法辯解阿 侵害人權」、「重點是那個之虞 太心證了 我說有就有」。

黃國昌今日上午表示,民眾黨7月初時已跟長期關心刑事司法人權的律師學者在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了。過去賴清德批評的押人取供,民進黨政府現在玩得不僅得心應手,還爐火純青;過去賴清德主張羈押應該是最後的手段,不應該採取押人取供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請問賴清德還記得嗎?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過去提出要刪除有勾串之虞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這個條文的正是賴清德,還包括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過去民進黨提倡司法人權時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什麼這些人都共同提案要刪除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就是因為他們早就發現,讓這樣的羈押事由存在,只會進一步地造成濫權、押人取供,也就是過去賴清德曾經批評過的事情。

黃國昌質疑,怎麼民進黨、賴清德對自己過去所提出來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忘記了?其次,對民眾黨來講,提這一個修法從來就不是為了柯文哲,「我們說過,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柯文哲已經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身上,這個條文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用這一種踐踏人權的方式、過去民進黨自己所唾棄的方式,押人取供、政治辦案,達到民進黨自己的政治目的。

民眾黨今日也在臉書發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檢方若要推翻原則進行羈押,應提出充分證據,這樣的原則早已為台灣最愛效法的德國、日本立法例所採用。這樣的修法不是為了 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是為了讓台灣的司法,維持應有的程序正義,是為保障基本人權,是不讓濫權羈押,繼續侵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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