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楚光專欄】欺善怕惡的文化部及陸委會!

文化部與陸委會聯手打壓在大陸發展台灣藝人,引發爭議,圖為文化部長李遠在立法院列席備詢。圖/中央社
文化部與陸委會聯手打壓在大陸發展台灣藝人,引發爭議,圖為文化部長李遠在立法院列席備詢。圖/中央社

楊楚光/資深媒體人、前電視主播

陸委會及文化部是兩個莫名其妙的行政院部會,已經嚴重失職,應該考慮裁撤。

這兩個單位對日前往上海及深圳,發表附和中共言行的「館長」陳之漢,及多年來擁抱中國大陸的歌星黃安,沒有任何調查及處罰動作,卻對最近23位演藝人員可能在大陸有附和中共統戰的言論,加以警告。兩單位並提示,藝人未來如有類似言行,將依規定罰款五十萬元。

陸委會及文化部這種行逕是失職的表現,是無能又無德的表徵。因為當「館長」陳之漢在上海及深圳,大聲歌頌中國大陸的偉大與進步,並以自身是中國人而引以爲傲時,陸委會及文化部在陳返台時,都沒採取任何的行動,怎麼會突然約談其他的23位在大陸從事演出的青年藝人,並警告未來有類似話語時,將祭以重罰。

文化部及陸委會又為何放任多年為中共發言的歌星黃安,讓他平安無事地進出台灣,並且頻頻使用台灣的健保。

陸委會與文化部為何對不同背景的藝人,作全然不同的處理?難道是眞有欺善怕惡的雙重標準?所以在處理未來藝人在大陸的不當言行時,請說明政府處理的依據,及可能觸犯的法條。並且立即處分陳之漢及黃安已經有的行為,並對他們處以應有的罰則。

政府不能因為陳之漢的肌肉結實,或黃安的刁鑽,而不敢追究,對其他處於弱勢的藝人,加以無情的追殺!這是民進黨一貫欺善怕惡的作風,但不可以將這種江湖邪悪行徑,帶進到政府正常的行政工作當中。

所以請文化部及陸委會,在沒有處理陳、黃兩件再明顯不過的案例前,不要動輒威脅恐嚇我們的青年藝人。

文化部及陸委會並應主刻公開說明,為何放過陳之漢及黃安?又根據什麼法律條文,約談23位目前在大陸商演的台灣優秀藝人?

照理文化部的成立,是為了推廣台灣的中華文化及藝術活動,是為了培養我們優秀的文藝人才,重回當年老三台無線電視節目,創造席捲中國大陸及亞洲各國的光榮時刻,並不是要文化部配合陸委會,對藝人作思想審查工作。如果不能讓文化部做正面的輔導工作,那麼就應該請現任的部長李遠下台,以謝國人。不要成為我國藝人成長及發達時的一股阻力!

再說陸委會,其主要工作是為兩岸架橋,為台海兩岸創造和平共處的條件,而不是請陸委會作監視國人的警察工作。同時,陸委會也沒有處分國人的公權力,請不要自我下作,專門作些扒糞的工作。

若我們的藝人真有賣國的言行,為了國家安全的目的,將具體資料或證據,移送檢調單位,進行必要的司法訴訟程序。不要逕自胡亂的以約談方式,恐嚇青年藝人,因為這是無故騷擾國民的違法行動!

總之,文化部及陸委會都是為促進文化成長,及維護台海和平的單位,不應淪為對民眾作約談及恐嚇的邪惡政府部會,敬請把握應有的寸,不要過度侵犯人民平靜生活及成長中的藝術成就。

當年鄧麗君的作品影響了整個中國地區,對台灣的另眼欣賞。現在的文化部及陸委會能有如此巨大的能耐和影響力嗎?敬請上述兩個單位,回歸正常運作,立刻停止打壓在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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