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變「事後播放」 司法院訂定單一鏡頭、定焦不特寫挨轟

司法院外觀。因應法庭直播司法院訂定實施辦法草案,決定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明定法庭錄影採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圖/取自Google Maps網頁
司法院外觀。因應法庭直播司法院訂定實施辦法草案,決定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明定法庭錄影採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圖/取自Google Maps網頁

在野黨6月聯手力推「法庭直播」修法過關,將於本月16日施行,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原本外界預估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有機會成第一例,但根據司法院推出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決定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明定法庭錄影採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引發各界議論。

立法院會6月27日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將於10月16日上路。

然而,司法院9月25日上網預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草案共有15個條文,並縮短預告期為7天。其中,草案第三條規定,應該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是指「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的錄音、錄影」,而錄影方式應該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為之,不得特寫及拍攝國民法官,用意在維護隱私,防止對其造成不必要的陳述壓力。至於播送時間則定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

另外,法院准予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裁定,對當事人權益保障有重大影響,明定各當事人均有抗告權,不以聲請一方為限,對於抗告法院的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且不影響案件訴訟程序進行。換言之,若有人反對公開,法院仍得依規審酌。

張啓楷:請司法院弄清楚「直播」定義

對此,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8日抨擊,法庭直播司法院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這叫直播嗎?台灣有任何直播的電視節目是用「事後播出」的嗎?難道要請NCC出來管一管嗎?;未來如果有人檢舉司法院打假球,NCC要出面處罰?再者,全世界各國法庭直播,都是直接完整播出,連知名影星強尼戴普的案件都是直接播出,若以「事後影片公開上網」冒充直播,請問全世界各國誰這樣做。

張啓楷質疑,以立法院直播為例,即時網路上直播還有國會頻道直接播出,立法院做得到,司法院卻做不到,豈不貽笑大方?他強調,請司法院弄清楚「直播」定義,再來訂定草案,勿將大家都無法接受的操作邏輯寫入法條,不要違背立法院推動「法庭直播」本意及全民期盼司法公正公開透明之初衷。

曾代表民眾黨參選新竹縣議員的竹縣黨代表徐勝凌也在臉書發文指出,司法院搬出來的這套辦法,根本是把直播精神徹底閹割的「錄影公告」,這是在侮辱人民對司法透明的期待,司法獨立不是黑箱作業的藉口,如果法庭活動都經得起檢驗,為何需要如此懼怕讓陽光照進來?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則表示,他認為可以比照美國,事後錄影播出沒有不好,但是對於關心案件的民眾,公開透明是有必要的。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日接受媒體聯訪也表示,很多外界的聲音,大家應好好去聽,最主要在制度修訂中,如何保障公正、維護隱私,尤其兼顧當事人權益才是最重要的,目前希望大家多聆聽,最重要一定維護好隱私,並確立公正性。

消息一出,網友表示,「到底是在怕X小 這麼優秀的剪掉 被馬檢經營了這麼多年 百分之好幾百的證據 怎麼不能讓大家見識見識」、「是怕被發現有多爛」、「怎麼那麼怕大家看啊?是有多臭、有多髒」、「原來是司法院啊,我還以為是中共的央視呢」、「口口聲聲說要真相,真的要給你機會證明,又怕東怕西」、「我要看一堆強尼戴普那樣的案子說,這是什麼綠共司法院的規定,根本就是黑箱司法!司法院如果會怕就全部下台啦」、「爛死了,司法院是在怕什麼?判決後再播是有什麼意義?該不會還要剪接?!」、「政黨輪替民進黨就會大力推行直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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