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2025年以來美國國會多位參、眾議員相繼提出《嚇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台灣法》(Deter PRC Aggression Against Taiwan Act)等法案,其核心概念是「事前規劃、事後立即制裁」。其目標旨在一旦大陸對台灣採取武力行動,美國可在短時間內啟動制裁,包括鎖定大陸軍事與非軍事目標;實施出口管制、金融凍結、投資禁止及動員盟友同步採取措施。此種「預設制裁」的思維,延續自俄羅斯攻打烏克蘭後的美制裁經驗。然美歐雖能迅速協調制裁,但其效果並無法立即有效制止俄羅斯對烏克蘭軍事行動,儘管確實也對俄羅斯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程度制約作用。
美國立法部門希望事先準備好名單與法律授權,以強化對大陸威懾效果,避免「侵略先行、制裁落後」的情況。然此制度設計是否真能有效達到威懾目的?對大陸這種經濟體量更龐大、鑲嵌全球供應鏈更深的國家身上能夠奏效?大陸經濟量體是俄羅斯十倍、外匯存底是五倍,比俄更融入全球經貿體系,尤其大陸是世界工廠、市場及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此足證美國經濟制裁大陸的難度遠大於俄羅斯。
有關經濟制裁大陸發動武力攻擊台灣,其是否有效產生南轅北轍爭論。贊成者認為預設經濟制裁是「戰略威懾」的延伸,在傳統軍事威懾之外,經濟懲罰可讓中共提前計算入侵的代價,進而降低攻台之決策意願。若能與盟友協調、並針對關鍵科技與金融節點,如半導體、外匯、美元結算系統設定封鎖條件,將使中共清楚認識到攻台行動後的長期經濟後果。
然反對者卻指出,制裁通常屬於「戰後懲罰」而非「戰前威懾」。一旦大陸領導人基於國家安全、民族主義或政權生存等考量決意用兵,其經濟成本往往成為次要考量,此為「沉沒成本效應」(sunk cost effect)。當大陸領導人已陷入不可逆的政治賭注時,制裁反可能強化民族主義情緒,使民意更傾向支持大陸政府對抗外部壓力。換言之,經濟制裁本身具有達成政治目標意義。
首先,大陸經濟與全球依存度高,及美國與盟友協調的困境更為嚴重。大陸經濟發展與全球供應鏈高度交織,美國雖可單方面行動,但若無歐盟及七大工業國家盟友配合,其制裁效果將大打折扣。尤其歐洲、日本、南韓、東南亞國家與大陸的貿易依存度本身極高,若全面切斷金融與貿易往來,勢必衝擊其本國企業與能源、物資市場。因此,即使美國願意採取極端手段,盟友是否願意同調,是現實的最大不確定因素,尤其歐盟國家或南方國家未必會配合美國採取一致性制裁行動。
其次,美對陸經濟制裁執行與規避問題。從美國對俄羅斯經濟制裁經驗顯示,即使歷經俄烏戰爭後三年多經濟制裁,俄雖遭金融封鎖與出口管制,但透過「影子船隊」、第三國轉運與中亞、中東、印度及大陸貿易網絡,可以成功規避美國部分制裁。若美國未同步強化海運、保險、金流、跨境監管等執法機制,由於大陸具備更大的市場、經濟量體與多元貿易夥伴關係,這將使美國對大陸經濟制裁更易被繞過,致制裁效應難以彰顯。
復次,中美兩大經濟體運用經濟制裁易產生雙面刃效果。就正面效應來說,ㄧ、易產生明確的威懾訊號,預先立法標示清楚「紅線」,一旦跨越就會立刻付出代價;明確性可減少誤判,提升威懾可信度。二、促進盟友協調,美國立法為他國提供「政治遮蔽」,讓盟友更易加入聯合制裁行動。歐盟對俄制裁初期的困難在於缺乏美領導與制度化協調,若美方事前規劃「多邊制裁機制」,能有效提高制裁行動效率。同時,聚焦科技與金融要害
。美國在半導體、生物技術、航太、金融結算等領域握有壟斷優勢。若能精準封鎖這些「戰略瓶頸」,就能長期削弱大陸軍事產能與科技進步。這將進一步有效降低美國軍事介入壓力,經濟制裁提供一種「非戰爭型報復」途徑,既可表態支持台灣,又能避免直接介入台海戰事,符合美國民意對「有限介入」及戰略模糊的期待。
然經濟制裁本身有其侷限性。例如,短期內無法阻止戰爭,制裁往往產生時間延遲效應始能發酵。俄羅斯自2022年被制裁以來,GDP增長雖受壓縮下降,但軍事行動並未因此停止。若大陸決定快蘇攻台,經濟制裁難以即時影響戰場管理。且因制裁大陸因其全球連鎖代價過高,大陸是世界工廠、稀土供應大國及多項關鍵零件的核心生產者。美國要全面制裁大陸勢必造成全球通膨與市場震盪,美國與盟友的政治承受力恐不及預期。
這種經濟制裁往往是政治象徵多於實質效果。若國會立法僅具象徵意義,而行政部門執行意願不足,如川普政府出於外交考量而延緩行動,則此制裁法案僅是政治表態,期威懾力自然呈現下降趨勢。然經濟制裁本身即會激化民族主義揚升與報復連鎖反應。大陸可能反制美企、凍結外資、封鎖出口稀土或關鍵原材料,形成報復惡性循環。
最後,以美國制裁俄羅斯為例,產生有效與無效的教訓。制裁「有效」性,包括:1. 高科技出口管制:限制晶片、精密機械與電子零件出口,使俄羅斯軍工產能受限;因無法快速取得替代品導致導彈、無人機生產減緩。2. 金融凍結與外匯限制;凍結俄央行三千多億美元外匯資產,使其短期內難以穩定匯率與進口支付。3. 能源禁運與市場折價:歐盟禁運俄油後,俄雖轉售亞洲尤其是大陸、印度市場,但須以低價出售致其財政收入下降。
但制裁本身可能「無效或副作用大」,例如油價上限制度:由於執法鬆散與第三國轉運,「影子船隊」繞過監管,使俄方仍獲可觀能源收益。全面貿易制裁侷限性,俄羅斯透過大陸、印度、土耳其、中亞等地建立替代供應鏈,反而促進「制裁韌性經濟」。同時,產生高人道成本與政治鞏固效應,制裁造成物價飆升與貧困擴大,但並未削弱政權穩定性,反而強化民族團結與反西方敘事。
從美國及其盟邦發動對俄羅斯制裁經驗檢視,美對中制裁效果的可能差異性更大,效果可能非常有限。對俄經濟制裁加以檢視,金融與科技掣肘效果較為顯著,宏觀經濟崩潰也未發生;政治讓步也未實現。對大陸經濟制裁的可能型「打折效應」。大陸經濟量體規模更大與全球供應鏈鑲嵌深度更深,大陸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其供應鏈從電子到稀土皆具壟斷性。
經濟制裁可謂是一種「介於戰爭與和平之間」的權力工具。它能延緩衝突、增加代價,但很難單獨改變侵略者意志。從俄羅斯案例已證明:制裁能削弱一國力量,卻難改變一國決心。對大陸而言,制裁將更難「癱瘓」大陸經濟發展及讓其政治意志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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