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300萬!前台南議長郭信良二審改判無罪:感謝司法還清白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貪二審改判無罪,他稍早在臉書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圖/取自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貪二審改判無罪,他稍早在臉書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圖/取自郭信良臉書

曾為民進黨籍、現無黨籍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嫌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收賄900萬元,橋頭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另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分別被判處13年及9年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與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對此,郭信良稍早在臉書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本案源於安南區土地重劃爭議,重劃會長廖堅志指稱,為獲得政治協助,在重劃期間交付新台幣1300萬元,透過高進見轉交給郭信良。一審台南地院認定郭信良與高進見各分得新台幣65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刑13年及9年,褫奪公權8年與4年,並追徵不法所得。

二審時,法官重新審酌全案證據,發現廖堅志自調查局、檢方到法院,前後共提出9種不同說法,曾稱賄款全數交給高進見,後來又改口認為郭信良可能影響地價重審,供詞內容「反覆不一」。此外,並無明確財物流向證明賄金確實轉交給郭信良。郭信良強調「若真有賄款,金額應明講清楚,不可能含糊」,並堅決否認收受任何金錢。

律師也質疑廖堅志證詞變動過大,無法作為定罪依據。檢察官則指出辯方刻意模糊事實,強調一審已認定郭信良、高進見分領賄款,請法官參酌原卷證據,不宜輕信辯方「翻案說法」。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與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但高進見教唆偽證罪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稍早在臉書發文回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此外,橋頭地檢署偵辦台南將軍光電弊案也發現,郭信良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籌錢還債,透過營造商朱更楠當「白手套」,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索賄900萬元,並護航該集團在台南的光電案場取得執照,同時讓朱更楠在該案場傾倒廢棄物,日前已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郭信良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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