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虐待案件頻傳,近期包括移工將倉鼠丟入馬桶沖掉還Po上網、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等,隨著飼養貓、狗或特寵等陪伴動物的人數明顯增加,動保議題再度受社會關注。對此,朝野立委日前皆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依現行《動保法》的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曾提過修法草案,加重刑責增加至1年至5年,目前該草案於行政院審查中,但是法務部對刑責加重比例原則有意見、部分量刑恐怕難以達成,具體的內容仍待後續討論。至於立委修法則尊重其提案權。
民進黨16立委提案指出,美國「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為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因此將《動保法》第25條規定的有期徒刑,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7年以下。
而綠委郭昱晴等人的提案版本,為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3年以下」,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綠委張宏陸版本,刑期則上修至5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為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將《動保法》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併入,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以期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群平台直播虐待過程者。
國民黨部分,包括林思銘、葉元之、洪孟楷、楊瓊瓔等人提出虐殺動物刑責加重。洪孟楷版本要求,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有任一情事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至30萬至300萬。
林思銘、葉元之版本也同要將最高刑期調高至5年,不過罰金起跳金額上升至50萬。楊瓊瓔則與郭昱晴同調,將最高刑責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洪孟楷喊話,絕對有必要修法加重刑責,避免虐待動物再度發生,無論是他提出的版本,或其他藍、綠委提案都是種態度。民眾黨團也表態有其必要,將研議另行提案,未來都要跟法務部、相關部會再討論,怎麼樣的刑度不會違反比例原則,又可以達到嚇阻效果,這都可以做進一步修法溝通。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祕書長何宗勳表示,現行《動保法》罰責已達相當程度,順應社會需求立委提加重刑責也樂觀其成,過去《動保法》判刑確實多為輕判,但法官近年判刑已有加重趨勢,相較於嚴刑峻法僅會對部分人士嚇阻、立委提案修法也是討喜,不如透過橫向整合農政、內政、民政甚至社政等系統,融入動保教育才能根除虐待動物情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