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開戰!反擊張景森京華城案證詞 柯文哲怒發聲:恣意曲解法令

合成圖。針對京華城案,監委林盛豐(右)、蘇麗瓊(左)10月30日反駁證人張景森證詞,「一次性保障」為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認同,北市府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有明顯違失,引發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抨擊。圖/取自監察院網站
合成圖。針對京華城案,監委林盛豐(右)、蘇麗瓊(左)10月30日反駁證人張景森證詞,「一次性保障」為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認同,北市府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有明顯違失,引發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抨擊。圖/取自監察院網站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日前出庭作證,指出郝龍斌市府以「一次性保障」為由,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但此說法並沒有依據,他相當不以為然,並接連在臉書還原京華城案30年真相;監委林盛豐、蘇麗瓊10月30日駁,「一次性保障」為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認同,北市府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有明顯違失。柯文哲對此痛批兩位監委調查報告以外行指導內行,恣意曲解法令將手伸入個案,更以偏狹採證預設立場,撰寫出一本罄竹難書的「羅織經」。

柯文哲表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係依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之授權訂立之「通案」規定,與前開個案進行之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二者併行不悖,均得作為核給獎勵容積之依據,此有監察院101年度「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可稽,莫非監察院不知有上開專案調查報告?

柯文哲指出,京華城個案容積獎勵,與通案容積獎勵所踐行之程序有所不同,前者需經都委會及都審會審議通過;後者只需都審會審議通過即可。前者顯然較為嚴謹,且都委會為獨立機關,都審會係都發局轄下機關,位階有所不同,無法相提併論,監察院豈能不知?

​柯文哲續指,監察院認為「上位」法規云云,完全混淆法位階體系,更毫無法學及都計專業,監察委員如此素質令人驚訝。若監察院認為系爭案件申請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並據以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及都發局,亦請監察院一併調查如台南南紡案、東方文華細部計畫案、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等案件。

柯文哲批,行政法院係尊重行政機關及專家委員會,審查範圍僅限於合法性,不對妥適與否進行審查,2位監察委員所主導之調查報告,卻以外行指導內行之姿,在毫無都市計畫專業、嚴重偏離都市計畫實務經驗下,恣意曲解法令強行將手伸入個案,斲傷行政權甚明。

柯文哲說,監委對一次性保障的判斷全然悖乎常理,張景森並證稱,都計除非發生特殊狀況,一般均會保障現況容積,都委會必須考量人民權益、地區發展與公平性,提出堅強理由才可能全面性降低原有容積,「而一次性保障更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柯文哲並嗆,證人張景森具有相當之都市計畫之專業,較林盛豐、蘇麗瓊2位監察委員高出不知凡幾,監察院說理不成,竟開始配合北檢公訴檢察官說法,以申請人曾告上行政法院卻不放棄上訴為由,軟弱無力的辯護「是申請人放棄向法院爭取權益」,完全罔顧監察機關除監督公務體系依法行政外,亦同時存有保障人民應有權益之義務;監察委員以偏狹採證預設立場,撰寫出一本罄竹難書的「羅織經」。

柯文哲表示,監察院為國家憲政機關,若縱容個別監委對專業與法律之濫行調查不當曲解,蓄意打壓行政權、惡意構陷公務人員,非但有愧機關執掌、紊亂憲政秩序,更製造公務員與地方都委會之寒蟬效應,此非國家之福,乃恐國家之殤。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