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運人士王丹2023年被爆在擔任清華大學客座教授期間,於美國紐約旅行時,在飯店強吻李姓男學生,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但王丹後來已沒在清大任教,因此未送交懲處,只建議王丹自費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等,王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判決王丹敗訴,可上訴。
全案起源,台灣前政治工作者李姓男子於2023年6月初指控民運領袖王丹9年前邀他去美國,在2014年6月6日晚上紐約某家飯店與他獨處時遭強吻。王丹當時對此事件回應,坦誠面對司法檢視,不會有任何逃避,希望司法秉公處理,還原事件真相。
王丹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擔任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國立清華大學表示,社會所經召開教評會,決議中止王丹的兼任客座助理教授聘任流程,對於2023年9月開課部分會停開,在會議結束後,也接獲王丹來信撤回繼續在清大教書的請求。
清大調查後也認定王丹的行為成立,但未達情節重大的性騷擾,且因王丹已不是在校教職員而無法懲處,不用移送教評會懲處,但仍依規定於2024年1月間發函給王丹,並建議他應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以及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側重於師生互動分際)。
王丹不服,提出申復未獲變更,提起訴願,被以清大函文並非行政處分為由,作成不受理決定,王丹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行為地在美國,台灣不應裁罰而且應已逾裁罰權時效,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指出,清大的函文已認定王丹成立性騷擾,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屬於行政處分無誤。另函文建議王丹應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是為了協助王丹完成輔導教育措施,避免遭受裁罰,並無制裁王丹的目的,因此不屬於行政罰法所稱具裁罰性質的行政處分,更無後續王丹主張本件行為地不在台灣,不應裁罰及罹於裁罰權時效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調查報告認定王丹當時行為,符合當時性平法所定性騷擾要件,相關認事用法(編按:對事實進行認定,並使用適當的法律來做出判決的過程,法律術語)沒有違誤,也未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因此判決王丹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