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資深媒體人、前中央社董事長
司法本應是民主社會最後、也是最堅實的一道防線。當政治權力失控、行政權恣意擴張時,司法的獨立與中立,正是用來守住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關鍵制度。
近年來臺灣司法的實際運作,卻不斷背離這個神聖使命。越來越多案例顯示,司法不再以證據與程序為唯一準繩,而是依政治需要選擇性出手,對特定對象雷霆萬鈞,對其他案件卻視而不見。
當司法不再是正義的象徵,而成為權力的延伸,它就不再是民主的守護者,而是逐步墮落為執政者手中的工具,甚至淪為打擊異己的鷹犬。
賴清德執政以來,最令人痛恨、也最令社會不安的,正是司法被高度政治化的現象。司法不再只是依法行事的制度,而被塑造成一種政治武器,用來清算政敵、震懾反對力量,甚至不惜株連無辜。
柯文哲案便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檢察官在缺乏直接且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卻長期羈押柯文哲長達一年之久,讓「羈押」這一原本應屬例外的強制手段,變成實質上的預先懲罰。這種作法已嚴重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卻在政治氛圍的掩護下,被合理化、被默許,甚至被吹捧為「展現司法魄力」。
更令人側目的是,檢調體系與特定媒體之間形成一種若有似無的默契。偵查尚未終結,起訴尚未成立,卻不斷有片段資訊、內部說法與臆測性內容被「適時」釋放,透過媒體鋪天蓋地地渲染,塑造嫌疑人的負面形象。
其目的早已不是釐清事實,而是在判決出爐之前,先完成對被告的輿論定罪,製造所謂的「社會性死亡」。當司法與媒體聯手運作,法律程序便成為一場政治秀,被告的權利在鎂光燈與標題殺人之下,顯得微不足道。
更荒謬、也更令人憤怒的是,在法院的言詞辯論中,檢察官始終拿不出足以說服社會的關鍵證據,卻反過來指責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甚至以此作為求處重刑的理由,揚言求刑高達二十八年六個月。這種說法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更徹底暴露司法已被情緒與政治立場所綁架。
刑責的輕重,應取決於犯罪事實、證據強度與法律規範,而非被告是否「讓人滿意」。當「態度」凌駕於證據之上,當推測取代事實,司法的理性基礎便已蕩然無存。這種近乎惱羞成怒的指控,更像是一場政治宣洩,是典型的「見笑轉生氣」,與公平正義毫無關係。
司法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的現象,並不僅止於檢調體系,甚至蔓延到地位最崇高、理應最超然獨立的憲法法庭與大法官身上。當賴清德面臨政治與憲政壓力,甚至出現彈劾風險之際,部分大法官非但沒有堅守憲法、捍衛法治,反而急於表忠、搶著為執政者解圍,甘願自降身段,扮演政治打手的角色。這種現象,對一個民主國家而言,是極其危險的警訊。
憲法法庭開庭必須達到法定人數門檻,這是為了確保重大憲政判斷的正當性與嚴謹性。然而,竟然出現僅有五位大法官就違法開庭,並作出影響深遠判決的荒唐情況。事後,相關大法官非但沒有反省,反而厚顏無恥地辯稱「只差一人,無傷大雅」。這樣的說法,不只是對法律的輕蔑,更是對全民智慧的公然羞辱。如果法律可以毫無規範,則程序正義還剩下什麼意義?這不僅是一場司法奇觀,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徹底踐踏。
當檢察官選擇性辦案,媒體配合帶風向;當大法官無視法定門檻,硬拗違法行為;當整個司法體系逐漸朝向服務當權者的方向運作,臺灣所面臨的,早已不是個案式的不公,而是一場制度性的崩壞。司法一旦失去獨立性,人民對法律的信任便會迅速瓦解,而民主制度也將失去最重要的支柱。
歷史一再證明,掌權者最容易沉迷於司法作為政治工具的便利性,因為它看似合法、效率極高,卻又能打擊對手、製造寒蟬效應。這條路走到最後,反噬的往往不是政敵,而是整個社會。今天可以用司法打擊反對者,明天就可能用同樣的手段對付任何不順從的人。當司法不再保障人民,而是威嚇人民,民主便只剩下一具空殼。臺灣若繼續放任司法工具化,不僅正義會死亡,民主也將名存實亡。
司法應該回到它原本的位置—不為任何政黨服務,不向任何權力低頭,只對憲法、法律與人民負責。唯有如此,臺灣才能真正稱得上是一個法治國家,而非披著民主外衣的權力機器。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