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創下四連霸紀錄的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2024年間已因貪污案入監服刑,但他又曾經多次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協助建商加速獲取建照,索取賄賂1307萬元,歷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6罪,判處10年8月徒刑確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
陳科名2017年收受許姓業者20萬元賄款,向拆除大隊施壓緩拆違建廠房,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陳科名去年4月已入監服刑。陳科名在新北市升格前就擔任台北縣議員,升格後也連任3屆新北市議員,且擔任過第三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審查工務局、水利局和城鄉發展局等單位相關事項。
關於本案,判決指出,蔡姓土方清運業者認為,陳科名具有議員身分,對公司營運及業務招攬有所助益,即於2011年、2012年間邀約入股,陳科名應允投資,並借配偶名義持有蔡姓土方公司15%股份,另以隱名投資方式,持有對方公司20%股份,並登記在蔡姓業者名下,並與其協議,凡因其所牟得建築業者發包工程,即可獲取一定比例金額之業務獎金(即佣金)。
陳科名欲獲取佣金,遂以議員身分為建築業者欲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之需求提供服務,再藉以換取建築業者發包工程予該公司做為對價。
陳科名利用議員或召集人身分,向工務局、城鄉局所屬審照核發單位人員表示關切、催辦進度,加速相關執照核發期程,再向建商要求將建案下包土方(即乾土)清運工程、連續壁泥漿(即濕土)清運工程或玄關門工程,交由其指定之廠商承包,作為其提供上開服務之代價,藉此收受1307萬2700元。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科名身為民意代表,未恪守廉潔分際,6次收受不正利益,構成6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貪污成了民進黨的招牌」、「又是民進黨 青鳥又消失了」、「看重判就知道一定不是新潮流的」、「反觀踩飛輪拿300的清清白白」、「為什麼柯p可以被求刑28年,就因為北檢認為犯後不佳?」、「請問什麼黨的,喔是民進黨喔」、「沒金流比有金流還重 司法已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