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31)日揭露,國發基金前執行秘書蘇來守擔任審議會主席,通過投資「樂迦再生科技」公司,退休後卻跑去擔任董事,已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6條規定,被揭穿後,國發基金拿銓敘部舊有函釋幫忙其脫罪。銓敘部長施能傑雖坦言應「更正」而非僅是「補充」說明,但黃國昌仍不買單,痛批該函釋已創造出本不該存在的法律障礙,讓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官員「成功逃掉」。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黃國昌今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先前成立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發現,國發基金前執行秘書蘇來守掌理投資哪家公司,如此重要的事情,結果退休後跑去決定要投資的那家公司(樂迦再生科技)當董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的旋轉門條款。
黃國昌指出,蘇來守2020年12月擔任管理會第110次評議會會議主席,通過投資樂迦再生科技,2024年3月退休,同年5月擔任國發基金投資樂家再生科技董事,今年6月才離任。
黃國昌說,當他明確點出違法時,「國發基金很會」,趕快幫忙找擋箭牌,《公務員服務法》法條文義如此明確,不要用什麼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結果國發基金膽子好大,趕快幫忙脫罪」,方法是拿銓敘部30年前的函釋當擋箭牌,認定國發基金投資完全不適用旋轉門條款。
先前質詢時,黃國昌要求銓敘部檢討如此荒謬的函釋,已經變成《公務員服務法》16條後門條款,用一個絕對錯誤的函釋,來架空《公務員服務法》16條規定,銓敘部後續也發函各機關,針對旋轉門條款的認定標準「再補充說明」,而不是「更正」。

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應該是更正,不是補充說明。但黃國昌說,那在更正前,就沒辦法,被他逃掉了。並質問:「到時候有人告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6條,當初這個不完整的函釋,會不會被犯罪嫌疑人作為抗辯事由?」施能傑則說,「任何訴訟,最後都是法院會去做裁判」。
黃國昌對此表示,「為甚麼在訴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6條的道路上,會出現了一個在規範上面,本來根本就不應該存在的障礙事由,不就是考試院創造出來的嗎?」施能傑說,「他理解是當時政府對投資沒有很多....是以採購跟營價為主,所以因應新的發展情勢作變更」。
黃國昌聽聞後,皺著眉頭表示:「新的發展情勢?講的好像是2025年政府才開始投資一樣,從舊的函釋到至今,考試院有停止運作過嗎?銓敘部有停止運作過嗎?30年來銓敘部符合時代需要進行檢討嗎?因為你們這種函釋,幫這種可恥行為,創造法規上障礙,當然是法官認定,但法官會不會說就是按照銓敘部函釋」。黃國昌批,為如此可恥的行為脫罪,幫開《公務員服務法》後門,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