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貪還收賄一審判7年10月 民進黨廉政會:應會先停權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前左)涉詐領助理費案,士林地方法院去年2月下午重開羈押庭,不到一小時便裁定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前左)涉詐領助理費案,士林地方法院去年2月下午重開羈押庭,不到一小時便裁定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長期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並收受建商賄賂充當「行政門神」,協助建案加速通關。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後,歷時約7個月的審理,士林地院今(12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被判處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表示,應該會先停權,因此陳怡君恐怕無法以民進黨籍競選連任。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怡君的犯行主要分為兩大部分,時間橫跨長達6年,檢方指控陳怡君自2018年底就任後,與外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找來胞弟媳及親友掛名議會助理,實際上卻未到職。這段期間共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合計384 萬8,568元。所得款項經多層轉帳後,部分流入證券帳戶,部分則用於支付陳怡君私人租屋費用。

根據判決書內容,自2023年8月起,陳怡君透過張惠霖,收受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匯入的「顧問費」,每月約3.9萬元,共計18筆約70萬5,894元。法院認定,這筆款項是為了換取陳怡君利用議員身分,對工務局、公園處等審查程序進行施壓或關說,協助建商加速推進開發案,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饅頭主任」操盤金流 辦公室核心共謀

在本案中,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扮演關鍵角色。他負責安排人頭助理的人事資料,並實際掌控相關帳戶、提款卡。檢方發現,張惠霖負責所有資金的提領與分流,並代為收取建商匯入的顧問費後轉交予陳怡君。法院認定其為金流中介核心,不法所得合計455萬餘元,均建請宣告沒收。

法庭戲劇性轉變 陳怡君從「雙手合十」到「流淚認罪」

回顧本案偵辦過程,陳怡君的態度出現顯著變化;陳怡君去年2月遭約談時,陳怡君在鏡頭前雙手合十、激動哽咽,強調自己清白,並對支持者表示「我真的不是這樣子的人」。

然而在士林地院審理期間,眼見證據確鑿,陳怡君情緒潰堤,數度向法官致歉並改口認罪。她辯稱,自己並非為了貪污,而是因為從政多年、經歷兩次選舉導致財務壓力沉重,甚至在疫情期間為了替選民購置防疫物資而導致辦公室支出吃緊,才動了歪念。

陳怡君在庭上表示「我只是想把服務做好」,並非真要貪財,否則不會讓家人提供房屋減租作為服務處,且事後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陳怡君雖有悔意並繳回所得,但身為民意代表卻長期挪用公款,還收受建商賄賂,嚴重敗壞官箴,遂做出上述重判。 本案檢方共起訴7人,包含陳怡君、張惠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胡偉良及高明義。其餘如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等3人則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稍早,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受訪時表示,廉政會預計2月4日晚上開會討論,也會請陳怡君到場說明,因一審已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這對她影響會很大,「陳怡君應該就無法代表民進黨選議員了」。民進黨針對黨員涉及貪汙等違反廉政行為的停權規定,主要依據《廉政條例》辦理。

事實上,根據民進黨廉政條例及相關決議,黨員若因貪汙等違反廉政行為,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黨部應予以停權處分。若二審判決仍為有罪,則予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而重大情節則可以直接除名,也就是貪汙所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等重大情節,經廉政委員會調查屬實,可以不待法院判決直接予以除名處分。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