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祥的謬論 讓我想到南京這件事

南京彭宇案中,法官王浩一句話帶來中國道德倒退50年。圖/取自央視
南京彭宇案中,法官王浩一句話帶來中國道德倒退50年。圖/取自央視

英國女作家霍爾在其著作《伏爾泰的朋友們》,總結伏爾泰主張言論自由的觀點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如今已被國際奉為圭臬。不過,看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眼裡,肯定斥為滑稽:言論自由都沒有百分之百,觀點更不是百分之百正確,有什麼需要捍衛?

陳耀祥當然沒有針對伏爾泰「名言」說過他自己看法,但從他的「意識型態」來看,雖不中,亦不遠。事緣陳耀祥3月11日前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列席報告業務,面對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有關北高行撤回NCC對《中天新聞》處分竟脫口說出,「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接著陳耀祥硬拗,「難道殺人放火是言論自由?」

黃健豪隨即質疑:「你確定要這樣說?電視台要怎麼殺人放火?」很多人聽到陳耀祥這席話,立刻想到鄭南榕。1989年鄭南榕在國民黨威權體制下,為追求百分百言論自由和倡議台灣獨立,被國民黨政府以涉嫌叛亂罪起訴,鄭南榕自囚71天後,在國民黨強行攻堅行動中於4月7日自焚。鄭南榕的犧牲,也為往後台灣新聞自由、政治和公民參與打下基礎。

鄭南榕35年前爭取的「百分百言論自由」,跟伏爾泰的「觀點」指的都是同一回事,就是「不涉及刑事和傷害他人,只涉個人政治思想和宗教信仰」,看來與陳耀祥「沒有百分百言論自由」中的「言論自由」顯然不是同一個東西,陳耀祥會天馬行空地「自由」拉到違法亂紀那邊去……只能讓人感歎:不知他那腦袋瓜裝的是什麼!

陳耀祥一句「沒有百分百言論自由」,也讓我想起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徐壽蘭之後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樂於助人,卻被指為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這故事的過程和結果並不重要,但案件一審法官王浩因判決書中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後來被定性為「導致中國道德水準倒退50年」的罪人。

例如河南駐馬店有一女子過馬路,被一輛計程車撞倒在地。從監測視頻中可看到,被撞倒女子橫躺馬路上不能動彈,來來往往有許多輛汽車和行人路過,卻沒有一輛車停下來,也無一人主動打電話報警,或上前施救……因為誰去扶了、去幫忙了,就表示那人是撞倒女子的人,得賠錢!

就像法官王浩在彭宇案鬧大後也算公眾人物,身為政府機構主管的陳耀祥,要面對媒體,將他的言論和思想傳達出去,更是公眾人物,如果言語傳遞的內容偏差得厲害,真的會帶來負面影響,害慘很多人, 因為大家只注意並相了「沒有百分百言論自由」,就可能發生類似河南駐馬店女子因王浩的一席話,被無清碾壓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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