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民國103年3月18日至當年4月10日臺灣大學學生與公民團體,以社會運動為名,針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將《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交院會存查,聲稱該協議將衝擊經濟結構,因此共同發起政治抗爭活動,佔領立法院並後續試圖佔領行政院,最後經當時身任立法院院院長王金平出面,代表國會承諾將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最後抗議學生與民眾退離立法院議場,事件才告落幕。
如今回顧當年參與其事者所提出各項抗爭目標,其中包括退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建立海峽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再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及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嚴格說來後續僅有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稍有動作,但在2014年夏季之後,整個進度就在各方提出8種不同版本僵持不下後毫無進展。
最後直到2016年四月開始進行審議前述各個版本,但朝野毫無交集,連法案名稱都無法建立共識,最後民主進步黨決定放棄原案,直接透過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透過增訂第5之3條,算是勉強解決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政治爭議。
儘管修訂條文內容聲稱係針對“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但因其定義為“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基本上可以將任何事務性協議無限上綱,再加上繁雜高門檻處理程序,幾乎是完全阻斷未來兩岸溝通互動達成協議可能性;而事實上,從修訂法條後,隨著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臺,雙方溝通管道中斷,關係急轉直下,該項法條亦實質裂解與顛覆雙方正面往來可能性。
其實回顧整個太陽花學生運動發展經過與後續影響,再經過兩岸過去十年來關係峰迴路轉,歷經臺灣政黨輪替、新冠疫情衝擊以及北京與華盛頓對立升溫,吾人認真審視當初所提各項訴求目標,審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遙遙無期,該協議顯然已經遭致無限期推遲;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僅能透過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獲得政治妥協,更讓《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變成不可能任務。而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恐怕更早就是乏人聞問。
攤開這份成績單,當年參與其事者,不知有何面目聲稱有所成就。而如今當年學運領袖人物,不論是覓得終南捷徑,能夠幸運吃香喝辣,抑或是惹上醜聞,必須隱姓埋名或是遠走他鄉等待機會。在此必須嚴肅提問,筆者實在是很好奇,這些學運人物與當時推波助瀾政治人物,究竟會有多少人能夠答得出這些疑問?
當年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社會上充滿各種繪聲繪影臆斷猜測,儘管《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亦曾經成為多份學位論文研究主題,但臺灣社會並未透過此等嚴謹學術論述分析,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究竟會產生何種衝擊,對臺灣產業有何利弊得失,獲得任何共識。
但吾人卻可以確認,當年社會強烈懷疑太陽花學生運動參與者,本身根本就完全不理解《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真實內容,當時媒體訪問以及參與者出席政論節目,面對各方提問,這些核心人物從未能夠詳細說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細節,經常被問到只能不斷複誦「懶人包」教條式內容,但卻不斷難堪迴避實質問題。
如今經過十年光陰,社會可以透過諸如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華藝線上圖書館或是政大機構典藏等不勝枚舉之搜尋引擎,看看這些因太陽花學運而從政人士,有沒有實際深入研究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透過學位論文檢證過程,證實其確實理解其所反對與抗爭目標。
最後吾人必須要問,儘管《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未實質生效,但兩岸服務貿易究竟是因此而完全中斷,還是繼續沿著既定軌跡蓬勃發展?許多政治評論者經常認為由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未順利通過,因此讓臺灣服務業進軍大陸喪失先機,但若細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其中條文,實在是看不出任何理由相信,若要進行兩岸服務貿易,必須奠基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諸多事務,往往是民間私營企業早就直接開始運作,而政府是事後才想辦法透過與對岸協商,希望透過兩岸協議建立規範;而兩岸服務貿易,不論《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否能夠通過,還是會繼續依據經濟商貿供需法則,獲得其發展茁壯生機。但政府卻因《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能通過,反而喪失有效監管與規範兩岸服務貿易活動依據。
如今回顧太陽花學運,吾人必須質疑,如今兩岸服務貿易仍是缺乏規範之經濟活動,儘管不能全然算是黑色經濟,但卻有很大迴避政府規範以及藉此徵稅空間;特別是透過網路傳輸,諸多服務貿易都能找到運作與獲利空間;專業人士跨海出差提供服務,政府亦完全無法掌握其運作全貌,請問當年讓《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胎死腹中,究竟是何人獲利,讓誰能夠順利隱藏其所進行兩岸服務貿易不會曝光,或許這才是那些學運領袖人物所需要回答最關鍵問題吧?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