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在總統邀請五院院長參加的新春茶敘中,當面向賴總統提出以「統問統答」方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表示對總統應有的禮遇是很基本的事,立法院也一定會重視。賴總統當下雖然表示「欣然接受」,但翌日民進黨立委和綠營律師卻表示,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時,接受立委的統問統答即「違憲」。
國情報告在美國是總統的立法權
然而,「統問統答」並不會使總統的權力遭受立法權的侵犯,而且也不會造成人民的權利遭受侵害。因此,認為總統若接受立委「統問統答」即屬違憲者,難道是為捍衛總統應該擁有如同帝王般的尊榮權利?
總統向國會提出國情報告的制度源於美國,其憲法將此制度規定在關於行政部門權限的條文中,故屬於賦予總統的「權力」而非「義務」。因此,美國總統的國情報告權,也可被理解為是「總統的立法權」。
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府體制下,國會議案雖僅可由國會議員提出,但執行法律的行政部門則有更大的權力和資源,能夠體察國情的發展和執行法律時的實務需要。因此,憲法賦予總統可隨時提出以「書面」方式為原則的國情報告,或受國會邀請前往發表國情演說,目的是藉以向國會表達行政部門期待制定或修正的法律。
國情報告在我國是總統促進完善立法的憲法義務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係規範立法院的權限,其第三項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表示是否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乃立法院的權力,而總統則因具有體察國情變化的權力。因此,立法院基於審議法律案和預算案等行使職權之需要,邀請總統前來國情報告時,即對總統形成應履行促進完善立法的憲法義務。
賴清德總統競選時也曾公開表示﹔「不管是根據憲法(按應指增修條文)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委員的諮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可見賴總統也認為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其憲法義務,從而也默認他的確掌有體察國情變化和決定政策之大權。只不過,他把「一對一的問答」認定為「質詢」而非「諮詢」。
事實上,「諮詢」和「質詢」的差別並不在於是否為「一對一」,而是「質詢」後另有可提出不信任案的制度安排,「諮詢」則只作為立法院議決法律案和預算案的參考或依據。因此,由於立法院無權對總統提出不信任投票,就算採取了「一對一的諮詢」,也不發生是否違憲的問題。
統問統答本已是可援用的憲政慣例
賴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若接受立委以「統問統答」方式的「諮詢」,由於並非賴總統所不接受的「一對一的質詢」,故應屬他競選時曾宣示過之應盡的憲法義務。其實,過去已有總統向國民大會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規定,而當時總統對國大代表的詢問採類似「統問統答」的「綜合答覆」,也本已成為憲政運作中可援用的憲政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