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瑞/台大法律系畢業、台灣師大政治研究所博士
首先來談談「黨」這個字。
狹小的說,就是結黨、黨派、結夥……等等,有著小團體的意念在內。所以常聽到三K黨、黑手黨等等組織。但「黨最廣的解釋,如「鄉黨」,則並不是指某個鄉的某個小組織,反而是指「社稷」「國家之意。所以中華民國國歌裡首段歌詞「三民主義,吾黨所宗」,原意確實是國民黨的黨歌,但因中華民國確實也是當時國民黨先烈所創立,被採為國歌之後,縱使其他非國民黨人士心不甘情不願唱它,但因為此時已將「吾黨」二字昇華為「我們國家」的意思,所以幾經質疑,仍然未改國歌那「吾黨所宗」的歌詞。在唱國歌時,要知道「吾黨」在這裡是「我們國家」的意思。
「黨」這組織,若是一群人為相同政治理念的人所凝結,為了遂行執政目的而建立,其性質即為政黨。在中國歷史上,早有東漢的外戚宦官兩次「黨錮之禍」,明末也有讀書人和宦官的「東林黨」之爭,日本有家閥政治,西洋的納粹、蘇聯的共產黨等,都是政黨有名的例子。現在各國的政黨除了有黨徽作為代表該黨外,經常也會以某個顏色或符號作為特徵之描述,例如藍綠白紅黃橘紫,大象和驢子(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
然而不同政治理念的人結合成不同的政黨,目的既然為了執政,當然需要有政治舞台供黨員施展抱負。所以,政黨首先就要有「黨綱」,用以吸引志同道合之士,共謀執政大業。民主國家的政黨,黨綱尚用以揭櫫該黨治國理念,希冀於選舉時博得選民之認同,獲取多數席次,攫取執政地位。
至此,黨的組織,其發韌之初衷應源以優勢的治國方略和人才從政,以抒為民服務之懷。但無論民主和非民主政黨,執政後的「權」與「力」「利」可謂是執政伴隨而來的「福祉,更可能是部分從政者參與政黨和從政的誘因!
民主國家才有所謂的「政黨政治」,亦即數個政黨有機會因選舉而輪流取得執政的機會,執政後任用其黨員於政府之內擔任要職,掌握決定國政方針、經濟發展、財政預算、社稷民生等大小政事之權。民主國家的政黨政治幾乎就等於「議會政治」,在野黨則摩拳擦掌,虎視眈眈,監督政府,隨時為下次選舉能掰倒執政黨取而代之而盡心竭力。
這就是民主國家的政黨本質。一言以蔽之,政黨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執政」。因為養了那麼多黨員,如果永遠上不了舞台演出,如何安撫眾多兄弟姊妹;而執政後若不能利用執政優勢乘機累積有形無形實力,並共享予黨員,如何收攬軍心?又如何在下一次選舉中有充足的財物作競選的資源?
所以,在野黨是為自己將來執政而準備,因此針對執政的項目會設立「影子內閣」,選拔和培養優秀黨員用以磨練和監督時政。但一般而言,不要期待在野黨會肯定執政黨的政策、政績,那會「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的,多半只會尖酸批判,因為這就是政黨政治的不良副作用!
雖然政黨執政是為社稷服務,但那是豐滿的理想,現實的骨感是不能盼望執政黨完全能聞聲救苦,真正以蒼生為念的!那是與政黨的本性相違的!更是與「權力春藥定律」相悖的!
至於政黨政治下,黨意與民意背離時,常常民意就被拋諸腦後了!部分自認是「民意」代表之立委、議員,選擇投下符合民意卻違反黨意的票的時候,還會被議會裡「黨鞭」(議會黨團組織)抽打,祭出黨紀處分,甚至開除黨籍!殷鑑就在不遠!而在選舉前,政黨總是哪裡有票,就聽哪裡的民意;選上後,惡劣的政黨,反而以黨意操縱民意!
很多人懷疑,政黨也不過是另一群能言善道、坑蒙拐騙的白領流氓,但是我們仍然對從政並參與政黨者,寄予一點人性光輝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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