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避免花蓮縣壽豐鄉鯉魚潭翻船憾事重演,依法要求載客動力小船及腳踏船等浮具業者即日起暫停營運,待主管機關(花縣府)擬定相關自治法規後才可復業。縣府觀光處表示,鯉魚潭管理者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自治條例完全於法無據;業者則盼中央、地方盡快協調助復業。網友也說,「鯉魚潭是國家風景區吧,怎麼責任歸屬變地方政府?」。
對於花蓮縣府指稱縱管處在鯉魚潭翻船溺水案後,暫停業者營業並請縣政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縱管處今日回應,為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縱管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布自115年3月5日起,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業者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表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99年1月8日已決議對小船經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縱管處再次請花蓮縣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縱管處強調,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
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則表示,依觀光署《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規定,「觀光地區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由主管機關訂定法規」,鯉魚潭的管理者為縱管處,應由縱管處訂自治條例,要縣府訂自治條例完全於法無據,且突然要求停業造成業者生計問題,質疑縱管處的做法是否違反民眾對於政府信賴原則。
余明勲說,花蓮縣政府在民國114年6月12日廢止「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的原因,是因為鯉魚潭過去沒有管理者,如今現在已有管理單位縱管處,縣府合理廢止檢查程序,至於未來是否再訂定相關管理規定,會再視全縣水域發展研議。
余明勲提到,載客動力小船在鯉魚潭場域裡行駛規範應由場域管理單位訂定,縣府有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給業者,發放營業許可也屬地方政府權責,不過縣內沒有相關規定業者須取得營運許可才能營運,認為縱管處應說明要求停業的法源依據。
業者不滿被法條壓制:當初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就可
花蓮縣鯉魚潭商圈發展協會林盈裕則說,5日曾與縱管處及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水域遊憩相關管理措施,沒想到隔天竟突然接獲載客動力小船、腳踏船等都不能營業的消息,讓周邊18家業者相當無奈,憂心頓時失去生計恐使生活陷入困境。
他說,船隻在鯉魚潭營運50多年,當初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就可以營業,為何發生意外後才突然要求要取得營業許可,等同用法條在壓制業者,店家們除向民代陳情希望能提案重修相關自治法規,也期盼中央跟縣府盡快協調幫助店家在最短的時間內復業。
網友反應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觀光署自己不管,還要甩鍋給地方,現在還要地方訂自治條例咧」、「鯉魚潭是國家風景區吧,怎麼責任歸屬變地方政府」、「中央又在亂搞」、「又要推給地方政府,真的玩不膩?」、「這種東西就模糊 你不出事都好說出包就照規矩來」、「縱管處自己沒訂好規範,甩鍋地方,笑死」、「中央設一堆這種管理單位 但出事就開始推責 平常也沒認真做好職責管理 山坡地到處都檳榔樹 我常運動會遇到林務局員工騎野狼上來看一下就下山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管理處現在可以依法要求業者暫時停業,那幹麻還要縣府另外立法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