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揭露柯文哲判決書 黃國昌批:已成「黨檢媒院」四位一體?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目前外界仍在等待判決書,而《鏡週刊》揭露,北院判決書長達450頁,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批,北院判決書都沒公布,《鏡週刊》是怎麼拿到的?圖/中央社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目前外界仍在等待判決書,而《鏡週刊》揭露,北院判決書長達450頁,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批,北院判決書都沒公布,《鏡週刊》是怎麼拿到的?圖/中央社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外界仍在等待判決書,而《鏡週刊》揭露,北院判決書長達450頁,其中北市府祕書處與政風處提供的資料成為關鍵證據,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批,北院判決書都沒公布,《鏡週刊》是怎麼拿到的?​另外界質疑司法院「選擇性公布」審理過程,許多證人指控檢方的片段都被剪掉,台北地院駁斥,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在公開播送範圍內。

黃國昌昨日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書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布,「我非常訝異,可能要請《鏡週刊》跟台北地院出來說明,為什麼判決書還沒有公布,《鏡週刊》就拿到了?過去是黨檢媒三位一體,現在已經變成黨檢媒院四位一體了嗎?」

黃國昌批,請問台北地方法院, 你的判決書是誰偷偷拿給《鏡週刊》?否則《鏡週刊》怎麼會拿到還沒有對外公告具體內容的判決書,過去是北檢跟《鏡週刊》勾結,現在連台北地方法院也淪陷了嗎,恐怕要請《鏡週刊》跟台北地院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黃國昌嗆,就算假設《鏡週刊》的內容是真的,他只覺得非常可笑,政風處的調查報告是審判外的供述,怎會直接當作證據內容;更不要說台北市政風處,過去長期在柯文哲任市長期間對他政治情蒐,處長還被檢舉爆料由民進黨立委幫他關說升遷,後來高升到中央廉政署擔任副署長,「只有『臭不可聞』4個字可以形容」。

黃國昌提到,政風是一條鞭制度,由廉政署管轄而非北市府,這種配合民進黨政府抹黑打壓柯文哲,所做的調查報告是不是如同《鏡週刊》所引述,成為台北地院的判決理由,只是再度印證民進黨的黑手怎麼構陷柯文哲。

另外,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質疑,當初修法授權延遲播送,結果司法院卻擴張詮釋,把「Delay Live」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也因此剪掉許多證人在庭上證稱,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她還說司法院希望彰顯司法公正,「那就更應該將這些內容攤在陽光下以供檢視,遮掩事實是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北院回應「選擇性公布」質疑

​北院聲明回應,依114年10月16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所為的錄音錄影。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此係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北院表示,京華城案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涵蓋114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115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依法不公開播送之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的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自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北院也強調,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對此,《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但是 還是不調查竟周刊,甚至連那個馬記者 都要出來選市議員」、「如果東西就是鏡新聞寫的,再交給台北地院,那就沒有洩密的問題」、「無法無天到這種地步」、「不重要 我們有HERO檢察官」、「綠獨裁不是叫假的」、「柯還在幻想平民能對抗國家 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場為你量身訂做的戲」、「把證人沒講的話寫筆錄上 +誘導訊問」、「別人微笑=被告同意收賄 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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