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員
近日,圍繞台灣設計研究院(設研院)與知名設計師,合作承攬政府所屬部門識別設計案的討論,再度引發社會對公共採購制度的關注。爭議的核心並非設計美學之爭,而是半官方法人在政府標案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公共資源是否出現長期過度集中的現象。
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資料,包括經濟部組改識別與部分機關品牌更新案,皆由設研院得標後,再與民間設計團隊協力執行。在現行《政府採購法》架構下,設計、公關與研究型標案採取協力廠商或專業分工模式,本就是常見的實務做法。
因此,目前並無證據顯示相關案件涉及非法轉包或圖利。若將專業合作逕自等同於違法「二包」,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忽略了大型專案在整合、履約與專業分工上的現實需求。
然而,即便程序合乎形式,爭議背後仍反映出一項長期存在的制度困境:當政府捐助成立的政策型法人,同時兼具「政策推動者」與「市場競爭者」雙重身分時,是否容易形成資源配置的不對等?
設研院與工研院、資策會等法人性質相近,長期扮演政府與產業間的橋梁。這類法人熟悉行政流程、具備完善的專案管理能力,也較易取得公部門信任。尤其大型公共設計案往往涉及跨部會協調、預算核銷與履約責任,小型民間團隊未必具備足夠的行政承擔力。從實務觀察,政府部門偏好與政策型法人合作,確有其原因。
但問題也正出現在這裡。
當政策型法人直接投入採購市場競標時,其制度熟悉度與政策連結能力,遠非一般民間工作室所能企及。在高度依賴評選委員主觀判斷的品牌與識別案件中,這種先天性的制度優勢,難免讓外界對公開競標的公平性產生質疑。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現象背後反映出的「防衛性」文化。對基層公務員而言,選擇具政府背景的法人承接專案,通常意指較低的行政風險與較穩定的履約品質。在「避免出錯」的行政邏輯下,標案資源自然容易向少數具備制度優勢的法人傾斜。
此外,近年公共採購亦屢屢出現另一類爭議:部分承攬大型標案的廠商,其資本規模與專職人力,與標案金額存在明顯落差。這也引發外界質疑:部分標案是否存在過度客製化的投標資格設計,導致實際競爭者有限,進一步弱化了公平競爭的基礎。
因此,外界質疑的核心,未必是個別設計師的專業素養,而是公共資源是否長期侷限於特定的固定圈子。此類現象不限於設計產業,舉凡研究計畫、品牌工程到政策宣傳,政府經費經常透過半官方法人與特定團隊層層流動。這種模式雖有助於行政效率,但若缺乏透明度,便容易形成封閉的合作網路。
真正需要檢視的,並非單一案件的得標結果,而是制度透明度是否足以支撐其正當性。例如,應要求政策型法人公開下游合作團隊的遴選方式與標準,並提高設計標案的評選資訊透明度,以化解「評選圈子化」的疑慮。
公共採購制度的核心,不只是程序合法,更在於能否維持資源分配的公平與開放。當社會開始質疑「誰能進入得標圈」時,制度本身便有必要透過更高程度的資訊公開與檢討,維繫公共治理最基本的信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