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去年爆發內鬼案,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東京威力科創公司(Tokyo Electron)後,涉及洩漏台積電2奈米機密案件,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月依《國家安全法》判陳力銘10年徒刑、東京威力則重判賠1.5億緩刑3年。據媒體報導,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法院判決對被告已收警愓之效,決定不提上訴;被告法人東京威力則未提上訴,判決確定須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起訴書指出,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轉赴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當時該公司雖已完成台積電2奈米設備試車初產,但進入後續測試及量產階段後遇到瓶頸。陳力銘因此找上昔日具有師徒關係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與戈一平2人協助。
吳秉駿與戈一平涉嫌利用遠端連線方式進入內部資料庫,再偷拍12張涉及2奈米製程的機密照片,傳送給陳力銘,供其整理後寫入東京威力科創內部文件,企圖協助量產。另陳力銘也找曾任台積電工程師的陳韋傑,以手機偷拍數十張2奈米製程原料、設備與技術資料;案發後,東京威力科創行銷經理盧怡尹,被檢調發現刪除雲端硬碟內存放的台積電機密資料。
台灣智慧法院審理後,依《國安法》、《營業祕密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陳力銘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被判處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法院認事用法與起訴認定一致,被告陳力銘等人非法取得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製程營業祕密,情節重大,法院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尚稱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愓之效,決定不提上訴。
報導指出,法院日前已收到陳力銘、陳韋傑、被控滅證罪的「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經理盧怡尹3名被告的聲請上訴狀。另被告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未提上訴,將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