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日前被網友發現「活春宮」事件,整個親密過程全被官方24小時「鏡頭君」拍下,畫面更遭網友截錄、轉傳,目前當事人已被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對此,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21日發文痛批,一個講究人權的政府應該追究的是截錄、散布、轉傳影片的人,而不是政府先創造了偷窺條件,再懲罰被偷窺者,呼籲政府應立即檢討所有觀光景點即時影像,卻引發兩派網友論戰。
回顧事件,一名男女被網友發現於15日凌晨在擎天崗園區內做出親密行為,畫面隨後在網路流傳,引發大批網友討論,甚至讓擎天崗一度成為民眾朝聖打卡地點。警方獲報後調閱相關畫面,並循線掌握23歲男方身分,隨即通知到案說明。直到17日,男方才與女方先後低調前往。警方訊後將2人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由於本案除涉及妨害風化外,也有性影像外流、妨害性隱私等疑慮,後續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
對於該事件,張景森昨日在臉書發文寫道,當一支設在國家公園的即時影像鏡頭,能在凌晨深夜拍下擎天崗情侶的私密行為,並透過網路被截錄、轉傳、消費,我們就不能只把問題推給年輕人不檢點,而必須反過來問:政府到底有什麼必要,有什麼權力,可以把情侶的私密活動公開直播給全世界看?
張景森指出,監視器與即時影像不是同一件事。為了交通、安全、防災、山林管理,公部門在特定地點設置攝影設備,並非完全沒有正當性。但管理用的攝影機是內部使用、必要時調閱;觀光用的即時影像,也應該是遠景、低解析度、定時更新、不可識別個人。今天的問題是,許多景點的鏡頭已經不只是「看天氣、看人潮」,而是變成可被任何人觀看、截圖、錄影、散布的公共直播頻道。
「這就產生了嚴重的比例原則問題。」張景森說,遊客要知道擎天崗有沒有起霧、停車場滿不滿、草原天候如何,真的需要24小時高清直播嗎?如果目的只是安全管理,畫面應該只供管理單位看即可;如果目的只是旅遊服務,遠景定時截圖就夠了,半夜還需要這種服務嗎?政府不能用「安全」「觀光」「研究」「服務」這些漂亮名詞,包裝一套沒有邊界的觀看系統。
張景森認為更荒謬的是,當民眾被政府鏡頭拍到失態或私密行為後,執法機關第一時間竟可能把焦點放在被拍者身上,偵辦所謂「公然猥褻」。一個講究人權的政府真正該嚴肅追究的是截錄、散布、轉傳影片的人。政府不能一方面設下鏡頭,把人民日常生活暴露在公開網路上;另一方面又在影像外流後,把責任全推給被拍到的人。這樣的邏輯,等於政府先創造了偷窺條件,再懲罰被偷窺者。
張景森強調,公共空間不是無隱私空間。人在公園、步道、草原、車站、廣場活動,當然不能期待完全不被看見;但這不代表政府可以把每一個公共角落都變成可供網友圍觀的直播現場。公眾得以偶然看見,與政府主動架設鏡頭、連續拍攝、公開播放,是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公共生活的自然風險,後者是國家權力的制度性觀看。
因此他呼籲,政府應立即檢討所有觀光景點即時影像。凡是會拍到人臉、車牌、休憩區、親密互動或夜間活動的鏡頭,都應調整角度、降低解析度、改為定時截圖,必要時停止公開直播。也應建立明確告示、保存限制、截錄防制、隱私影響評估與責任追究機制,「科技可以服務人民,但不能把人民變成景觀。政府可以管理公共空間,卻不能成為公共空間中最大的偷窺者」。
下方網友表示,「這個po 文,似乎離題了,全世界國家公部門都會裝設攝像機,難道都是為了偷窺?」、「在公開的環境下就不是私密的活動了,要進行私密活動,就請到私密處所進行」、「出了事情,到時候又怪政府沒有影像」、「沒有自覺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才是應該被譴責的對象…」、「有一次凌晨4點要去合歡山爬山 猶豫去不去 1點查看武嶺有下雨否 你要在那裏打野砲還怪我?」、「整個歐洲國家各山區景點都有這樣的設置,你自己不好好找個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事情,居然一個當過政委的人下的是這樣的評論,台灣會養出一堆不用為自己負責任的巨嬰,還真是毫無意外」。
也有網友認同張景森論點,「當初看到這則新聞時,首先想到的也是,原來不知道走在哪裡就有被政府直播出去的可能性」、「解析的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