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陳美琪」雲林失蹤!飼主急懸賞50萬 狂吸60萬人瀏覽

圖為當事狗。桃園一名飼主陳小姐飼養的愛犬「陳美琪(見圖)」在雲林公婆家失蹤,她不惜祭出50萬元懸賞,希望各界協助尋回這隻陪伴她12年的毛孩,相關貼文高達60萬人次瀏覽。圖/取自Threads
圖為當事狗。桃園一名飼主陳小姐飼養的愛犬「陳美琪(見圖)」在雲林公婆家失蹤,她不惜祭出50萬元懸賞,希望各界協助尋回這隻陪伴她12年的毛孩,相關貼文高達60萬人次瀏覽。圖/取自Threads

桃園一名飼主陳小姐飼養的愛犬「陳美琪」在雲林公婆家失蹤,她不惜祭出50萬元懸賞,希望各界協助尋回這隻陪伴她12年的毛孩,相關貼文高達60萬人次瀏覽,由於雲林、以及不少偏鄉地方都爆出吃狗肉消息,讓不少網友感到擔心。西螺分局證實,確實有接獲飼主尋求協助,也有幫忙調閱監視器搜索,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尋獲走失犬隻。

陳小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因公婆生病住院,昨日從桃園南下到雲林探病,並將「美琪」一同帶往位於雲林二崙三和村的公婆家。下午4時57分左右,她暫時離開住家,將「美琪」與公婆家的狗狗相伴。豈料晚間9時30分返家時,發現「美琪」已經不見蹤影,隨即開始搜尋並報警請求調閱監視器協助。

陳小姐表示,「美琪」是從新屋收容所領養,已陪伴她12年的時光,在她心中早已成為難分難捨的家人。根據陳小姐的描述,「美琪」為中小型犬,身長約40公分,體重約12公斤,毛色為黑白相間,白色脖子上有黑色點點,腳部也有相同特徵,失蹤當下身上沒有任何背帶牽繩。此外,「美琪」體內有晶片,有助於身分確認。

針對陳小姐祭出50萬元懸賞,陳小姐詳細說明了三個階段發放方式,首先,若網友遠遠拍攝到正確的「美琪」照片但不驚擾或捕捉,將照片私訊給飼主可獲10萬元;第二,若能遠遠跟隨「美琪」直至陳小姐抵達現場,可獲15萬元;最後,若能讓「美琪」平安健康地回到飼主身邊,可獲25萬元。陳小姐強調,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驚擾狗狗,以免造成反效果。

另陳小姐也說,自己已到警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在晚間6時許,有拍到一黑色狗狗,從虎尾往崙背移動,但因畫面太過模糊,無法確認是不是美琪。西螺分局證實,確實有接獲飼主尋求協助,也有幫忙調閱監視器搜索,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尋獲走失犬隻。

陳小姐也透過網路力量Threads發文尋求協尋,引起眾多網友關心,不少人更組成「尋找美琪大隊」前往雲林協助搜尋,甚至有Line社群即時討論。

雲林「狗見愁」六度犯案

由於今年3月雲林才發生人養失蹤狗,遭人捕捉、宰殺,其中1人更是第6次犯案被逮,該吳姓男子在地方被稱為「狗見愁」,20年來殺狗、賣狗肉、吃狗肉,前科累累,坐監罰鍰都難以讓他改掉惡性;而他最惡名昭彰不只這起案件,2013年在雲林元長鄉破獲吳男的大規模屠狗場,冰櫃裡裝滿174公斤犬隻屠體、 41公斤內臟及435隻狗鞭。

吳男並非單純食用,而是已具規模化的專業供應商。然而,當時《動物保護法》尚未修法(2017年才禁食狗肉及加重刑責),法官因吳男坦然認罪,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且得易科罰金(約折合新台幣9萬元 ),輕微的判決被外界認為是導致其日後持續犯案的原因之一。

根據《動保法》第25條,若違反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動保法》第27條第6款規定,任何人皆不得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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