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涉「平壤無人機案」一審重判30年 法院認為戒嚴鋪路、軍事挑釁製造危機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12日針對指示軍方執行對北韓平壤投放無人機行動,一審遭判刑30年,這已是他入監後被判的第四個罪名。圖/翻攝自 MBN News YT頻道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12日針對指示軍方執行對北韓平壤投放無人機行動,一審遭判刑30年,這已是他入監後被判的第四個罪名。圖/翻攝自 MBN News YT頻道

南韓司法再投震撼彈!南韓前總統尹錫悅涉嫌指示軍方執行對北韓平壤投放無人機行動,藉升高朝鮮半島緊張情勢,作為宣布緊急戒嚴的政治鋪墊,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構成「一般利敵罪」及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0年。同案被告、前防長金龍顯 同樣遭判30年徒刑;前國軍防諜司令部呂寅兄被判15年。

法院此次量刑,與獨立檢察組對尹錫悅提出的求刑一致,象徵南韓司法體系對案件性質採取高度嚴厲立場。

軍事行動為政治目的服務 法院:與國安無直接關聯

根據法院認定與檢方指控,事件可追溯至202410月前後。檢方主張,尹錫悅政府高層當時要求無人機作戰司令部執行滲透平壤任務,希望藉由刺激北韓採取軍事反應,使南韓社會形成外部威脅升高氛圍,進一步為後續宣布緊急戒嚴尋求政治與法律上的正當性。

法院接受這項核心論點。判決指出,涉案作戰行動不能被視為對北韓施放垃圾氣球或其他挑釁行為的正常軍事反制,而是存在與國家安全保障、國土防衛無關的私人政治目的。法官認為,此類軍事部署不僅偏離國軍本務,也導致戰時應投入實際防衛任務的軍力遭挪用,甚至增加軍事部署、作戰能力與情報外洩風險,損害國家利益。

法院因此認定,尹錫悅等人透過軍事力量介入國內政治情勢,已超越總統依法可行使的國防權限範圍。

「一般利敵罪」成關鍵 案件震動南韓憲政秩序

此次判決最受關注之處,在於法院採用「一般利敵罪」作為核心定罪依據。

依南韓法律概念,此類罪名通常適用於損害國家利益、危及安全秩序的行為。檢方主張,將軍事資源投入刻意升高朝鮮半島危機,並非基於正常國安需求,而是利用外部威脅服務內部政治目的,因此符合構成要件。

法院雖未認定造成極端嚴重軍事損失,但指出,被告利用軍事行動外觀掩蓋政治意圖,刻意塑造戒嚴條件,已背離人民對國家武力使用的基本期待。

判決書中特別提及,國民賦予政府與軍隊使用武力的權限,應限於國土防衛與安全保障,而非服務執政者個人政治目的。

從戒嚴爭議延燒至司法清算 案件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被外界視為南韓近年最具衝擊性的政治與司法事件之一。事件源於2024年的戒嚴風波。特檢組後續追查軍方行動時,將焦點轉向平壤無人機任務,並懷疑相關部署並非單純軍事決策,而涉及政治操作。經長時間偵辦後,最終形成起訴。

法新社指出,檢方核心論述在於,當時政府試圖營造戰時氛圍,以取得宣布戒嚴的社會條件與政治空間。目前本案仍屬一審判決,依南韓司法程序,後續仍可提出上訴,最終結果仍待高等法院及終審程序確認。

尹錫悅戒嚴事件至今,已遭判決罪名包括219日的「緊急戒嚴/內亂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妨害執行公務/阻撓拘留案」,一審是今年116日,二審為429日,判決結果一審判有期徒刑5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加重);第三個是44日宣布的彈劾案(非刑事判刑,但屬重大裁決),結果80一致通過彈劾,尹錫悅解除總統職務。今天平壤無人機案也是一審判決,結果為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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