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內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多人死傷。行政院今(18)日召開院會,拍板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凡涉及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駕照將直接吊銷,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毒駕肇事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取得駕駛執照。
行政院指出,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全力緝毒並嚴懲毒駕,確保國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依托咪酯類昨已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今日也推出新一波修法。
行政院指出,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跟檢驗實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規定,這次增列了唾液為採驗的種類,而強化第一線人員執法的工具,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來嚴厲執法。
另一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毒駕查緝與處罰機制。根據草案內容,凡經查獲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不論車輛所有權歸屬,除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外,涉案車輛也將依法沒入;若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駕照。
草案也新增「預防性吊照」制度,未來只要經警方認定有吸食毒品事實,即可先行吊銷駕照,且2年內不得申請考照;若在吊照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將面臨更嚴厲處分。同時修法也規劃建立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機制,年滿18歲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卓榮泰表示,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與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完善毒駕聯防機制。他並預告,下一週《菸害防制法》再提報院會,進一步完善法治配套,展現政府打黑反毒的堅定決心,全力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