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已於4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內容共有13條,勞動部依條約締結法規定,在昨天(3日)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同步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MOU文本內容;勞動部表示,後續將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對於未來引進印度移工應有的認識、準備及配套措施,以及引進方式等重要議題共同討論,促進社會對話。
勞動部說明,簽署備忘錄是合作的第一步。備忘錄是雙方合作協議架構,內容共有13條,包括:開放行業及人數由台方決定、印度方應保證印度移工遵守台方法規、雇主及勞工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印度勞工健康檢查、勞資爭議依我國法律解決、保障印度勞工在台權益、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共組聯合工作小組等。
勞動部表示,備忘錄簽署後,雙方還需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在我國既有開放移工從事行業範圍下,討論初期開放行業別、人數、語言與專長技能及招募引進方式等執行細節,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審慎研議,在維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人就業的前提下,視我國雇主需求與印度磋商。
勞動部說,後續將召開諮詢會議,對於未來印度移工引進方式等重要議題,以及準備與配套措施,邀集台灣及印度專家學者、投資印度台商代表、熟悉印度的研究協會、產業及家庭雇主團體、移工團體、人力仲介團體等共同討論,廣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並就不同意見或疑慮促進社會對話與釐清,各項意見將作為印度移工引進的規劃參考。
勞動部強調,將採循序漸進、務實辦理的原則,妥善規劃後續工作並完成相關配套,並依立法院審查備忘錄的結果,待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才會依法公告印度為新增移工來源國,初期採小規模試辦方式引進,再滾動檢討漸進調整,而增加印度移工為新來源,只是增加雇主多一個選項,不會因此擴大移工開放的行業及工作,不會影響國人就業、薪資及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