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10周年 陸發布報告全面駁斥:裁決無效、淪美日地緣政治工具

大陸海警海陵艦與大吉艦在南海黃岩島海域進行人員物資過駁作業。圖/取自新華社
大陸海警海陵艦與大吉艦在南海黃岩島海域進行人員物資過駁作業。圖/取自新華社

南海仲裁案屆滿10周年,陸方接連發聲駁斥仲裁結果。根據新華社報導,由中國南海研究院、暨南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及上海海事大學共同編制的《關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的法律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不是國際法」》今天(16日)正式發布,從仲裁管轄權、實體法律適用及裁決效力三大面向展開分析,強調南海仲裁案裁決「不是國際法」,並批評仲裁庭淪為美國、日本等域外勢力的地緣政治工具。

報告指出,所謂「南海仲裁案」由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從程序到實體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作出的裁決與國際法精神背道而馳,本質上是一場借法律之名進行的政治操弄。報告並指,仲裁庭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不當,甚至在政治與金錢操控下作出「一面之詞」,完全喪失公信力。

報告認為,管轄權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礙。中菲早已透過雙邊條約等多項文件確認,以雙邊協商談判方式處理南海爭議,排除第三方仲裁程序適用;中國也早在2006年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發表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爭端排除於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但仲裁庭對此置若罔聞,強行受理不屬其管轄範圍的爭議,自始即不具司法管轄權」。

中新社則引述報告指出,中國依據《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基於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海洋權益,拒絕參與南海仲裁案,屬於正當合法的國家主權行為,在國際實踐中也有充分先例可循。

報告稱,仲裁庭在實體審理過程中存在系統性法律適用錯誤,無視南沙群島在地理、歷史及法律上構成整體的基本事實,人為切割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機械且扭曲適用《公約》條文,嚴重侵犯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及領土完整。

同時,報告提到,仲裁庭採信多處未經交叉核實、來源單一的證據,違背舉證規則,喪失應有的客觀與中立立場,裁決內容前後矛盾、結論武斷,專業性存在重大瑕疵,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

在裁決效力方面,報告強調,裁決係由一個不具司法管轄權的仲裁庭作出,適用法律存在根本性缺陷,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因此在國際法上自始不具任何效力,且個別仲裁員放棄獨立判斷,迎合背後政治勢力要求,導致裁決漏洞百出、錯誤連篇,不具公信力,也不具備付諸實施的條件。

文章回顧指出,2013年1月菲律賓單方面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提起強制仲裁程序;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實體裁決,全盤接受菲方訴求,透過肢解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與海洋權益。

對於南海仲裁案結果,文章感嘆,十年過去,該裁決不僅未能解決爭議、促進和平,反而阻礙南海區域國際法治建設與各方談判進程,堪稱國際法發展史上的一股逆流。

報告最後強調,真正的國際法治不應違背國家同意、強行推動仲裁,也不應由「根本不懂南海的西方法學家」片面裁斷,而應尊重地區歷史,由區域國家透過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及兼顧各方合理關切,共同維護南海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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