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提告勝訴!《鏡週刊》記者犯誹謗罪判刑3個月 網批:代價真輕

《鏡週刊》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小姨子注資100萬元成立凱思國際,黃國昌對此提告撰稿記者林俊宏。圖/中央社
《鏡週刊》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小姨子注資100萬元成立凱思國際,黃國昌對此提告撰稿記者林俊宏。圖/中央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控雇用狗仔跟拍政敵,《鏡週刊》去年報導,該公司為凱思國際,其中由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注資100萬元成立,是凱思國際的實際金主。黃國昌對此提告撰稿記者林俊宏,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公告判決,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鏡新聞》、《鏡週刊》去年11月連連報導黃國昌養狗仔相關新聞,黃國昌多次要求《鏡週刊》及記者林俊宏道歉,否則要提告。而林俊宏則是直接回嗆「要告趕快告」。

根據裁判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判決指出,該案案號為刑事114年自字000069號,案由為加重誹謗,判決主文寫道,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不過並未寫到其他資訊。

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案由是林俊宏稱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被提刑事自訴,今天宣判。 陳智菡嗆,這種濫用新聞自由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累犯,竟然可以易科罰金,一犯再犯毫無悔意,躲在鏡集團的保護傘下,鏡集團助長假新聞氾濫,簡直是詐騙幫凶。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青鳥又造口業了 但他們應該不缺這幾條」、「鳥又翻」、「這真的是認證」、「沒事,三個月而已,罰錢了事就好,根本沒在怕」、「林俊宏何必呢?」、「小姨子都不放過這個誇張」、「真便宜 多造謠幾次」、「這麼大間的媒體 罰責就這樣」、「柯文哲告一告就有錢了 溫恭謙儉讓沒用啦」。

其他網友也說,「三個月,根本不痛不癢」、「 9萬就可弄臭一人 党直呼:划算」、「便宜啦 這個犯罪成本」、「法院是要與鏡為敵嗎」、「放心 青鳥看不到這判決報導」、「根本寫小說,有人信就好」、「整天寫小說」、「造謠成本有夠低」、「不用關都是零成本」、「就算黃國昌打官司贏了也不痛不癢懲罰太少」、「所以柯文哲溫恭謙儉讓變成人家軟土深掘的工具 攻擊他就有流量,反正能影射一堆人都上車 一起踩飛輪」、「代價真輕 下次再犯」。

此外,先前黃國昌多次認為《鏡週刊》報導創黨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等案,內容斷章取義、惡意扭曲,痛批「垃圾媒體」、「垃圾報導」與「垃圾週刊」等語,遭精鏡傳媒公司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後,認定黃國昌非單純謾罵、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判免賠。黃國昌當時在社群發文狠酸,「法院認證垃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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