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毒駕,立法院會今天(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增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都將沒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終身不得考照。毒駕或拒測罰鍰也都同步提高,累加無上限。
修法後也調升毒駕罰鍰,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元、汽車15萬元;2次毒駕罰鍰將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3次以上則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毒駕拒測罰鍰也同步拉高:首次拒測開罰27萬元、第2次45萬元,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藉此提高累犯成本。且毒駕或拒檢者皆沒入車輛,即使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也適用。
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初審通過條文增定,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中也增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初審通過條文中,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吸食毒品遭吊銷駕駛執照者,2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欲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完成後也須1年內無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發給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