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修正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另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除健康飲食教育外,增列心理健康教育。
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三讀通過條文也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校園禁售產品除原有的菸品,亦增列類菸品與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的物質。
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
健康飲食教育部分,三讀通過條文增訂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此外,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條文並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另因應月經平權議題,三讀條文增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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