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9月6日中時新聞網「雁默專欄」的文章,是這場討論開始以來最值得台灣讀者細讀的一篇,不是因為它同意拙文——他明言「幾乎都不認同」——而是因為它把「一國兩制」在台灣統派手中的真實含意說得最清楚。
先把雁默先生的論點歸納如下,以便未讀原文的讀者對照。他的主張是:對他而言,統一意味著「清洗、重置、換軌」,是台灣「除舊佈新」的歷史機遇;拙文的方案本質是「自保」,等於「不押日期的五十年不變」,充滿防禦姿態;台灣的普選政治正是「亂源」,媒體與司法評價低落,各層面都需改變,而民主制度無法自我改革(他引馬凱碩對歐洲「犧牲」的建議為證),因此只能靠統一來「清洗」;香港反送中是「顏色革命」,愛國者治理是港人「自找的」,根源在美英勢力「賴著不走」,故台灣若想爭取比香港更高的自治,前提是「管得好自己」,而AIT不走、台獨不除,統一後幾年內大概率動亂,最終仍須面對「軍事清洗」;信任是雙向且需時間累積的,拙文要保護的普選、反對黨、司法與軍隊「恰恰就是引發不信任的因子」;和平談判「不會發生」,拙文的最大意義是給台灣人「自省的機會」與「看待統一的正確心態」,台灣民間應自行討論出「統一利大於弊」的結論。
這些話沈逸教授不會說,「聖人門下」不會說,汪歸一教授更不會說。雁默先生說了,而且說得誠實。我尊重這種誠實,也正因如此,必須指出它證明了什麼。
一、「自保」與「自省」:兩個問題,不是一個銅板
雁默先生把拙文定性為「自保」,說它是「不押日期的五十年不變」,然後反問:普選、司法、媒體、金融、福利,這些都是值得守護的現狀嗎?台灣有誰敢說「台灣不需要改變」?
沒有人這麼說,我尤其沒有。雁默先生自己引用了我近期的談話——台灣政治須「從選舉的絞肉機裡拿出來」。我對選舉短視、政策空轉與制度內耗的批評,比多數統派論者更早也更重。但「台灣需要改變」與「台灣應該被誰改變」是兩個問題,把它們合成一個銅板的兩面,是雁默先生整篇文章的關鍵滑動。
拙文從未主張「五十年不變」。它主張的是:台灣的核心制度可以改變,但不能被中央單方面改變。三把鑰匙鎖住的不是制度,而是改變制度的程序——凡實質減損民主選舉、司法終審、基本權利與財經自治的措施,須同時取得全國人大、台灣立法機關與台灣居民同意。在這套安排下,台灣可以明天就修改選舉制度、改革司法、整頓媒體,只要經由自己的民主程序;它唯一不能做的,是被別人替它改。「可以改變」與「被改變」的差別,正是「兩制」的全部內容。雁默先生把前者讀成「不變」,是因為他真正要的是後者。
二、借外力改革自己:一個從未成功的處方
雁默先生的核心主張,是台灣的制度弊端「若不靠統一來清洗、重置、換軌」,在現行制度下不會自生變革路徑;他引馬凱碩對歐洲的建議——政治人物與選民必須達成「犧牲」的共識——說明民主制度無法自我修正。
這個處方有三個問題。第一,馬凱碩的「犧牲」論講的是民主社會如何說服自己接受痛苦改革,他的範例新加坡,從來不是被外部強權「重置」的案例;把「民主難以自我改革」推論成「所以應由外力改革」,中間缺了一整段論證。第二,外力改革的內容由外力決定,而不由被改革者的需要決定。雁默先生自己提供了證據:香港的「愛國者治理」回應的是北京的安全關切,不是香港的住房、貧富與階級固化;統一後台灣被「換軌」的方向,將取決於北京認為什麼是問題,而不是雁默先生列舉的社會不公與政治腐敗。第三,也是最根本的:沒有經過同意的改變,產生的不是治理,而是服從或抵抗。雁默先生的文章對此其實心知肚明——他預測統一後「沒幾年」台灣「大概率」動亂,「最終是不是仍要面對軍事清洗」。一個以「清洗」開始、以「軍事清洗」結束的處方,講的不是改革,而是征服之後的鎮壓。他把它稱為「機遇」,我把它稱為它本來的名字。
三、香港:「菩薩畏因」的因,在哪裡
雁默先生對香港的解讀是:反送中是顏色革命,「沒有顏色革命,就沒有後來的愛國管理」,香港人「自找的」;根源是美英勢力在「五十年不變」的保障下「賴著不走」,北京又只顧發展、懶得管,任由反中思維「野蠻生長」。因此台灣若要更高的自治,重點是「管得好自己」,而AIT不走,台灣就管不好。
即使完全接受雁默先生對二〇一九年的定性,它也改變不了我所指出的制度事實:北京用來回應的工具——全國人大決定、人大常委會立法並列入附件三、修改附件一與附件二、釋法——從一九九七年第一天起就存在,而且從不需要香港居民的同意。無論觸發它的是「顏色革命」還是別的什麼,啟動的權力都在一方。拙文關心的從來不是二〇一九年誰對誰錯,而是「什麼算威脅、威脅出現後自治該縮到多少」由誰認定。雁默先生說台灣要「管得好自己」——由誰判斷「管得好」?如果裁判是中央,那正是拙文要求封閉列舉與程序拘束的理由;如果裁判是台灣,那就是拙文的方案。
至於「美英賴著不走」:拙文定稿已把外國駐軍、軍事同盟、外國基地與接受外國軍事指揮全部列為禁止事項;二〇二二年白皮書則明文允許外國經中央批准在台設立領事與官方、半官方機構。如果AIT的存在本身就足以證明台灣「管不好自己」,那麼北京自己的白皮書就是在替台灣預留「管不好」的空間。雁默先生對台灣的要求,比北京對台灣的要求更嚴。
四、信任是雙向的——結論卻只朝一個方向
雁默先生說得對:信任是雙向的,需要時間累積。他接著說,拙文想保護的「恰恰就是引發不信任的諸多因子」——普選、反對黨、司法、軍隊。他的邏輯是:既然大陸不信任台灣,台灣就應先拆除這些因子,信任才可能建立。
這個邏輯只朝一個方向。拙文定稿的表二列有台灣的全部義務:不再主張兩個主權國家、不推動法理分離、不加入外國軍事同盟、不接受外國軍事指揮、依約完成國安立法、依時間表移轉權限、不以政黨輪替推翻協議。這些是台灣為建立信任所付的價格。雁默先生說這不夠,還要拆除選舉、反對黨與司法終審——但這幾項不是「引發不信任的因子」,它們就是「兩制」本身。把它們拆除之後,剩下的不是可信任的兩制,而是一國一制。雁默先生對此並不迴避,他明言許多大陸網民「高呼一國一制」,並認為在高度不信任下台灣保有軍隊「不切實際」。這是誠實的,但它也證明了拙文定稿第九節的判斷:若最終目標是改旗、駐軍、篩選候選人並改造教育,這套安排就應被誠實稱為「一國一制的過渡方案」,而不能一面以「長期兩制」爭取同意,一面把取消兩制當作既定終點。雁默先生替北京說出了北京的發言人不肯說的話。
信任若要雙向,強勢一方也必須接受某種拘束。拙文要求北京接受的,只是「不能單方面收回已承諾的自治」;雁默先生要求台灣接受的,是在任何承諾之前先解除全部防護。這不是建立信任,而是把投降當成信任的入場費。
五、「和平談判不會發生」之後,剩下什麼
雁默先生的結論是:和平談判不會發生;拙文的最大意義不在促成共識,而在給台灣人民「一個自省的機會,與一個看待統一的正確心態」;台灣民間應討論出「統一利大於弊」的結論。他並以鄭麗文為例,指國民黨不可能長期執政,因此「鄭式和平路徑」行不通。
把這幾句話連起來讀,結構就很清楚:民主政治不會產生統一,和平談判不會發生,因此統一只能由力量完成;台灣人民該做的,是先在心態上接受這個結果,再把它論證為「利大於弊」。這與沈逸教授的「認知調整」是同一件事的台灣版本——所謂「正確心態」,就是在被改變之前先同意被改變。
我對台灣讀者的建議恰好相反。台灣確實需要自省,需要改革選舉、司法與媒體,需要把政治從絞肉機裡拿出來;但自省的正確位置,是台灣自己的民主程序,而不是等待外力替我們「重置」。一個社會若把改革的希望寄託於被別人接管,它失去的不只是自治,還有改革本身——因為接管者改的是它想改的,不是你需要改的。「可以改變」與「被改變」之間的那條線,正是拙文全部制度設計所要守住的東西。雁默先生說台灣「自己管不好自己,又怕被別人管」;我的回答是:管不好自己,就改進管理的方法;怕被別人管,是因為別人管的紀錄——雁默先生自己引用的香港——並不令人放心。兩者都是理性,不是心態問題。
結語
在這場討論中,三位大陸論者從不同角度迴避了同一個問題:北京是否願意接受不能由中央單方面收回的兩制。雁默先生沒有迴避,他的答案是:不必,因為統一本來就是清洗與重置。這個答案讓拙文的壓力測試得到了它需要的另一半:從台灣統派的角度看,「兩制」也只是過渡。
我感謝雁默先生這份坦率,也請台灣的讀者記住它。當有人以「一國兩制」邀請台灣討論統一時,雁默先生已經翻譯了它在支持者心中的意思(軍隊清洗)。至於他稱我為「大功臣」——如果拙文的功用是讓台灣人看清這一點,我接受這個評價,只是接受的理由與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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