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公共利益超越政黨攻防   從責任爭議走向中央地方協力治理

記取毒油風波教訓,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加強治理,超越政黨攻防戰才是唯一解方。圖/中央社
記取毒油風波教訓,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加強治理,超越政黨攻防戰才是唯一解方。圖/中央社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賴總統出席高雄市長陳其邁新書發表會,提及中聯油品事件及不同縣市油品檢驗情形,藉以肯定高雄市政府食安治理績效,引發台北、台中、高雄及台南檢驗次數差異的討論。然而,各縣市油脂產業結構、工廠數量、統計期間、檢驗對象,以及查廠、政府抽驗、業者自主檢驗等口徑並不完全一致,不宜僅依單一檢驗次數,直接判定地方食安治理績效優劣。

目前公共討論中的「台北0次、台中1次、高雄18次、台南40次」等數字需審慎解讀。2022年至2026年事件發生前,台中油品抽驗42次、台南37次;但若單獨觀察中聯油脂,2022年以來台中抽驗為1次,台北境內並無食用油精煉廠須檢驗。若統計母體、期間與檢驗性質不同,縣市之間即缺乏直接比較基礎。

事實上,數字爭議隱藏更重要的治理問題。食品安全具有跨層級、跨區域及跨供應鏈特性,中聯事件涉及原料來源、企業製造、地方查廠、產品抽驗、跨縣市流向及上下架管理,並非中央或單一地方政府即可獨立完成。與其聚焦央地責任何者比較大,不如藉此重新建構央地與企業的協力治理關係。

首先,中央政府應強化制度制定、源頭管理及跨域整合。中央主要負責輸入原料管理、全國食安標準、高風險食品分級及重大事件跨縣市協調。此次上下架標準及風險判斷曾成為爭議焦點,未來宜建立更明確的分級處置制度,區分預防性下架、強制下架、檢驗確認及恢復上架,並說明科學依據,使地方具一致且可預測的執行標準。

其次,地方政府應強化第一線風險監測。地方最熟悉轄區食品產業結構,應依工廠規模、市占率、供應鏈範圍、原料來源及違規紀錄,建立高風險業者分級監管制度。治理績效並非依據檢驗多少次,更應評估是否涵蓋高風險企業、檢測關鍵污染物,及發現異常後能否迅速完成追蹤與下架。

復次,央地應建立「共同資料、統一口徑、分層負責」制度。中央可建構全國一致的食安監管平台,明確區分查廠、政府抽驗、央地聯合抽驗及業者自主檢驗。只有統計期間、對象及定義一致,縣市治理績效比較方具有政策意義。

再者,企業應承擔產品安全第一責任。食品業者或第三方實驗室若發現重大異常,應有明確通報機制,使風險資訊及早進入公共監管體系;政府亦應強化產品追溯,迅速掌握原料、生產批號、下游通路及產品流向。

最後,央地協力治理的核心應是公共利益極大化。中央與地方即使分屬不同政黨,相互監督與政策競爭本屬民主常態,但食品安全不應因此形成資訊及行政斷裂。重大事件發生時,央地應共同確認時間軸、檢驗結果、產品流向及下架進度,以共同事實作為政策溝通基礎。

中聯油品事件留下的政策經驗,不宜停留在不同縣市檢驗幾次的比較,而應建立「中央定制度、地方強執行、企業負責任、資料共同化、風險分級化、事件協力化」的治理模式。央地及政黨可以競爭,但食安更須合作;權責可以分工,但公共利益不能分裂,始能讓食品安全治理超越政黨攻防。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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